于某身体有病,朋友仍邀其放纵喝酒,以至于醉酒后的于某被人发现死在了楼道里。记者上午获悉,于某的兄、姐认为,与于某一同饮酒的裘先生、王先生等四人,对于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由将四名酒友告上法院,索赔28万余元。
于先生、于女士向法院起诉称,今年5月10日晚,他们的弟弟于某与裘先生及其他朋友一起吃饭喝酒至晚九点,后裘先生又带于某至另一酒店与王先生、孟先生、党先生继续喝酒。四人在明知于某患有严重糖尿病、丙肝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于某酒醉后更是无人照顾独自回家。今年5月11日凌晨,于某被发现死在其居住小区的一层楼道内。
于先生、于女士认为,裘先生四人在明知于某不该喝酒的情况下仍放纵其喝酒,未尽到提醒和照顾的义务,最终导致于某死亡。上述行为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和身体伤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裘先生四人赔偿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记者张蕾 通讯员胡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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