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赚钱难,就起了歪念想劫杀乘客,于是对一名经常坐黑摩的、穿名牌的年轻女子下手。近日,两名黑摩的司机被一中院认定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人被判处死刑,另一人被判处死缓。
赌博输钱起歹念
41岁的罗勇辉来自江西,他于2009年5月来京务工,曾经在保安公司做过队长,后来买了辆摩托车,经常在昌平区龙德广场附近拉黑活,认识了同行李高中。
据法院查明,2010年7月6日21时许,二人经预谋将乘坐罗勇辉车辆的女子梁某挟持,逼迫其交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密码等,然后到自动取款机取出1.8万余元后,为灭口而将梁某杀害。对此,罗勇辉承认了部分指控内容,称案发前李高中就经常跟他说抱怨赚钱难,在李高中又一次因赌博输钱后,两人便预谋抢劫乘客。
锁定穿名牌女子
据二人供述材料显示,当时他们之所以选定梁某,是因为她经常穿着名牌。案发前,他们各买了一顶带帽檐的迷彩帽和一把铁锹,然后就到昌平区马坊村附近的一处空地踩点,并提前先把铁锹埋在草丛中。按照他们庭审时的供述,他们决定只要一拉上梁某就作案。
由于罗勇辉以前拉梁某时总是便宜一两块钱,且已经拉过梁某十几次,案发当晚,梁某自然而然地上了他的车。按照他们的计划,当行至梁某家小区前的一处路口时,罗勇辉对她说“前面出事故了,绕道回去行不行”,因为是熟客,梁某当时就答应了。罗勇辉称,他绕道到另一个路口时,李高中已经在等候,后者一下蹿上了车,给了梁某一个耳光,威胁其不得呼救。
他们从梁某包中翻出了十几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且所有卡都是一个密码,于是他们就到处寻找ATM机,以至于途中还去给摩的加了30块钱油。
据他们供述,一开始是罗勇辉去取钱,但不会用ATM机的他无功而返,后来改由李高中去取钱,因为被害人梁某说卡里有1万多,可李高中坚持称只取了8000多元,两被告人还为此闹了别扭。不过,他们最终还是拉着梁某去了踩过点的案发地,并将梁某杀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勇辉、李高中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二人所犯故意杀人罪,论罪均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李高中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可对李高中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程度,对其限制减刑。(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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