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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界探讨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发展

2011年12月25日 2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张希敏) 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承办的第6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25在北京举行。法学界人士及青年法学才俊,围绕“社会管理的法律理论、社会管理格局的法治创新、特定领域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说,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要树立正确的理念和正确的指导思想。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要结合实际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归根到底要通过法治来保障,在社会管理创新里取得的成果,要能够得到长效必须要有法律的支撑和法律的保障,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要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讲话中说,中国发展这样快,本身必然带来社会管理方面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这些不是基本的管理制度出了问题,而是发展快带来的问题。

  他指出,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中国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日益突出,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理念正面临从未有过的挑战。这就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诉求多元高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思想建设难度增大,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等这样一些问题。

  他认为,这些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和挑战虽然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和必然反映,但在中国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发展,由发展中国家向现代发达国家过渡的高风险时期,如果不加强研究创新管理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就可能遭遇社会管理上的瓶颈,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要受到影响,甚至停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陈甦认为,探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特别避免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偏狭化,尤其不能理解成社会管理就是对社会的行政管理,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主干。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法治的理想主义机制下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中国现在的社会矛盾的确处于一个高发期、凸显期。而且社会矛盾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领域广。过去的社会矛盾都是邻里纠纷,但是现在的社会矛盾横跨社会领域所有方面,突出的就是农村的土地征用征收,城市的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环境污染带来的矛盾等。

  二是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比以往都要强烈。现在的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在不断的发展,用过去很少听到的一些极端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绪。

  三是社会矛盾往往是在小的或者非常个案中逐步的扩大,酝酿演化成一个激烈的群体性事件。

  他认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重点要从完善法治的角度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新的社会管理格局,需要思考。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规格、多学科、宽领域的法学交流平台。自2009年底在中国人民大学启动以来,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已成功举办6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深受广大法学法律界尤其青年学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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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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