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庭上还原鼎盛之路
接下来的庭审非常顺利,苏越介绍自己的创业经历时说:“我1978年进入总政文工团,1987年去日本留学读研究生,1992年回国,1995年成立万森文化公司,2003年成立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有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此后又成立多家公司并担任负责人。”
当公诉人问及苏越实际负责的这些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时,苏越轻叹一声说,除了太湖传媒和万森文化公司之外,其他公司大多没做过什么业务,有的只是一个空壳公司。在鼎盛时期,这几家公司投资了《长河东流》、《城市边缘人》、《永恒恋人》等影视剧,包括后来很有名的《武林外传》、《大人物》等作品。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股东的投资,二是金融机构和信托机构,三是社会上的合作伙伴,各占三分之一。
苏越的童年历经苦难,3岁时耳膜穿孔,直到上中学才开始学拉小提琴。他当过农民、卖过红薯、进过福利工厂。上世纪80年代,苏越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获得多项国内外大奖。1987年10月,苏越与曾在87版《红楼梦》里扮演晴雯的女友安雯到日本学习文化产业,后两人结婚。回国后,苏越虽然拥有自己的多家公司,推出了黄格选、朱桦、高枫、谢东、酒井法子等歌星艺人,但生活一直很俭朴,对朋友却从不吝啬,很多圈内朋友都愿意跟他合作,大量的资金在他创业之初源源不断地投入公司。
公诉人追问投资的具体情况时,苏越回忆说:“投资主要集中在2004年到2005年,大约投进去三到四个亿。因为看到势头很好,从2005年开始准备扩充规模,希望公司早点上市。没想到的是,2006年准备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推出作品未能播出,压的资金将近一个亿,造成资金困难。从这个时候起,我的错误开始了。”
公诉人问:“你是说从2006年出现经营亏损,你是怎么处理的呢?”
苏越的声音低了下来:“本来国有企业有正常弥补亏损的办法,但我爱面子,虚荣心强,我不愿意让他们知道公司有大面积亏损,就想找一些新项目,拉进新的投资。当时全球经济形势不好,新的投资希望短期就有高回报,我明知这种要求很过分,但还是咬牙答应了。最后铤而走险借高利贷,背着爱人把家里的房子、车全部抵押,还把我爱人的存款全部取了出来。”最后,苏越声音压得很低,“我和妻子已经离婚了,我把全家掏空了,不知道她以后怎么生活。”
至此,高利贷像一个无底洞,把苏越深深地吸进了万丈深渊。
三 伪造合同骗钱还债
尽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而且拖欠上亿元,但苏越为了面子还想还债,便开始拆东墙补西墙弥补漏洞,结果窟窿越堵越大。为了搞到钱,苏越编造了《演出合同书》,私刻印章,还模仿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并承诺8%的投资回报,骗取了大量资金。
对于三次诈骗的审问,苏越坦然承认说:“2008年1月,因我当时有很多欠款需要偿还,手里又没钱,我就想到以跟信怡公司合作搞奥运巡演的名义弄钱。”
公诉人问:“在你所谓的借款过程中,有没有向信怡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示过虚假的证明文件?出示了什么文件?文件上的签约主体和内容是什么?”
苏越承认说:“我出示了演出合同书,上面写着国家电视总公司邀请太湖传媒、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代请歌手及演出团队,于2008年2月27日至28日在昆明、大理举办迎奥运巡演活动,还有在江苏和浙江金华迎奥运演出的几份合同。”
公诉人:“你们公司有承接奥运巡演的资格吗?”
“没有。”
“奥组委授权过吗?”
“没有。”
公诉人:“这些虚假的演出合同哪里来的?”
苏越坦然承认:“我做的。”
公诉人又问:“文件上这些单位的公章还有负责人签字是哪里来的?”
“我找人做的,我签的。”
在这段简单的对话中,苏越承认一切诈骗所用道具都是他一人所为。
随后,苏越在公诉人的追问下,又承认他诈骗包头兴华公司1500万元的事实,并许诺对方回报月息为2%。另外,他还承认了诈骗于先生250万元的事实。而这两起诈骗,是在司法机关并未掌握时,苏越主动交代的。
除了偿还欠款,苏越还用诈骗来的970余万元,于2009年底收购了无锡国联和广电持有的无锡太湖60%股份,试图凭借这个平台东山再起。然而,他再也没有从高利贷泥潭中抽身的机会了,因为信怡公司已经向警方报案。
不仅如此,苏越还向太湖传媒原股东国联信托公司出示了伪造的“迎奥运巡演”合同书,并获得股东3000万元的巨款。
2010年3月24日,苏越因涉嫌诈骗的巨款高达5746万元,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被羁押。
供述完诈骗的全部过程,苏越长舒了一口气说:“这么长时间,想来就觉得太荒唐了,最后害了自己害了家庭,还有和我合作的伙伴们。我想还他们钱,但没想到最后没有时间了。”
四 拆东补西资不抵债
在控辩双方对诈骗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时,由于苏越全部认罪,双方几乎没有什么交锋。
鉴于苏越在法庭上进行的如实供述,公诉人对质证意见作了简单总结:苏越当法人的公司有3家,实际控制的10家公司不是经营亏损,就是接近资不抵债。
包头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理唐先生于2003年在日本与苏越相识,因为知道苏越是个名人就相信了他。最后,苏越不但拿走包头兴华公司投资的1800万元还不回来,甚至公司总经理史先生为了能把单位钱收回来,2009年7月又以个人名义借给苏越180万元用以盘活苏越的公司,最后,连这笔钱也打了水漂。
与苏越合作将近10年的好友于先生,也不知道苏越所说的奥运巡演是假的。他先后与苏越签署3份借款合同,共借款给苏越250万元,除苏越已返还67万元外,于先生实际损失183万元。
最后,公诉人特别指出,苏越向信怡公司的第二笔借款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出具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证明信怡公司已就600万元借款协议向法院起诉并获判,并准备就1000万元债权继续向法院起诉。
而在苏越涉嫌诈骗信怡投资公司的过程中,也曾返还信怡公司2835万余元。因为苏越是“边还边借”,甚至在信怡公司报案后还债520万元。但到案发时,苏越还是造成了该公司损失86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