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主犯因贪污受贿再受审获刑20年引反思
一人身兼数职抵消制度反腐功能
在央视大火案中,已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主犯徐威,又被查出在央视新台址建设期间贪污322万余元,索贿10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对徐威的漏罪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经与前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的7年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现年52岁的徐威是北京人,案发前曾任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全权负责这个上百亿元工程的报批与建设。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在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徐威利用其担任央视新址办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央视国金公司的资金注册成立了另外两家公司,并侵吞两家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322.748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
在徐威利用央视国金公司资金成立的另两家公司中,其中之一为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董事长沙鹏就是连续多年为央视新址操办烟花燃放事宜的人物。大新恒太公司负责为央视新址建设提供电脑设备、软件、系统设计等服务,而在徐威的“照顾”下,沙鹏也得到了不少的大项目,为此沙鹏的烟花燃放“服务”越来越卖劲,以至于引发了央视的元宵节大火。
据了解,央视国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专门负责对央视新址建设实行公司化运作,即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如此设计,原本是为了防止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可在操作过程中,央视新址办与央视国金公司却改变了本该相对独立的属性,央视新址办主任和央视国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都由徐威一人兼任,这就使得制度设计的反腐功能大打折扣。建设过程中,徐威利用其多重身份受贿敛财,甚至直接向央视新台址施工单位索贿。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8年8月间,徐威就利用职务便利,向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在对漏罪的审理中,徐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认罪,且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在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威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但鉴于徐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8万元。(记者李松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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