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东帝汶做推拿,一个小时10美金。”轻信了朋友“阿强”的承诺,在福清打工的少女小雷和小谌漂洋过海来到东南亚的东帝汶的一家酒吧上班赚钱。她们没想到,自己落入了早已设好的局——不出台就没钱回国。幸好,在当地华人的帮助下,她们找到了中国驻东帝汶的维和警察,才逃离了魔窟。
小雷和小谌都是宁德人,在福清龙田镇的一家休闲中心做推拿技师。2009年5月的一个晚上,小雷在福清认识的朋友阿强(林某强)告诉她,自己有个朋友在东帝汶也开了一间休闲中心,从事同样的工作,在东帝汶“1小时可以赚10美金”,询问小雷是否愿意出国务工。
其实,这是一个已经设好了的“局”。老倪(倪某阳)是阿强的表哥,一个月前,经阿龙(林某龙)介绍,老倪认识了一个从东帝汶回来的老板(另案处理)。对方提出,如果能介绍小妹去他经营的“不醉酒楼”坐台和出台,老倪和“阿龙”可以从中抽成10%的利润。随后,老倪找到阿强,三人合计想出了一个专门诱骗小雷和小谌前往东帝汶卖淫的骗局。
2009年6月17日。老倪和“老板”带着小雷和小谌转道来到东帝汶。一开始,“老板”安排两人到一个酒吧上班,可过了两天后,酒吧的老板娘要求小雷两人,要是碰到客人要求出台,必须出台。
直到此时,小雷和小谌才如梦初醒。起初,两人坚决不答应,并吵嚷着要回国,可老倪说现在身上没钱,“连回国的机票都买不起”,软磨硬泡威胁两人:“先做着,赚点钱再说。”为了看守两人,老倪还24小时紧盯着小雷和小谌上班和下班,就连晚上睡觉都和她们挤在一个房间里。
无休止的谩骂且人身自由也被限制了,小雷和小谌无奈,只好应着先去坐台。在坐台的第三天,她们碰到了当地的一个华人,告诉了对方自己被骗的遭遇。对方建议她们,拨打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的电话,请求帮助。
第二天,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把这对姐妹解救出了“淫窝”,两人于同年7月8日回到国内。2011年5月9日,倪某被警方抓获。同年8月,林某龙、林某强先后向警方投案。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倪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林某龙和林某强,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海峡都市报 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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