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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不堪家暴杀死丈夫获刑12年 村民为其求情

2011年12月27日 16: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河北省平乡县平乡镇南柴村民高荣斋因不堪忍受丈夫多年的家庭暴力,持铁棍将丈夫打死。今天,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高荣斋有期徒刑十二年。该院还作出裁定,允许被害人父母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2010年12月31日凌晨,被告人高荣斋和丈夫王占朝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占朝对高荣斋进行了辱骂和威胁,高荣斋心中长期遭受虐待和殴打的怨恨爆发,后趁王占朝熟睡时,用铁棍在王占朝头部用力砸了几下,后逃离现场并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投案自首。王占朝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占朝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高荣斋的儿女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请求书,称其母亲高荣斋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摧残打伤并致其父亲王占朝死亡。南柴村235名村民的联名请求书也称,高荣斋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在不理智的情况下伤害丈夫致死,请求对高荣斋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荣斋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械故意杀害其丈夫王占朝,并致王占朝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荣斋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系被告人高荣斋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发生,被害人有过错;案发后被告人高荣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综上,可依法对被告人高荣斋从轻处罚。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高荣斋忽视与其丈夫家人之间亲情的培养,不能积极主动融入其丈夫家庭,对导致夫妻矛盾长期存在及夫妻关系日益恶化负有一定责任;且被告人高荣斋故意杀人的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荣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害人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诉讼,要求被告人高荣斋赔偿被害人住院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17.3万余元。被告人高荣斋同意对被害人父母予以赔偿。被告人高荣斋的儿女代替高荣斋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害人父母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人高荣斋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连线法官■

  要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邢台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陈雁琴在宣判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个人休养身心的港湾,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凸现出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在家庭中都有反映,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经济收入的差异、社会压力的增强、多元化的思潮冲击等都对家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致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夫妻矛盾引发的家庭暴力中,受害者90%是女性。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像本案被告人高荣斋一样,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以暴制暴,杀害丈夫,走上了犯罪道路。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是双方的悲剧,是双方子女的悲剧,是双方所在整个大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

  包含家庭暴力的夫妻关系,往往积累了很长时间的家庭矛盾,并且无法从夫妻两人本身通过内在动力解决。丈夫作为施暴者不能警醒自己,妻子作为受害者不能反思自己。妻子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在处理夫妻关系上存在诱发家庭暴力的原因。高荣斋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不能融入丈夫所在大家庭的亲情关系中,也是导致夫妻矛盾存在和夫妻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陈雁琴说,本案警示人们,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加强沟通,增进理解,达到角色尊重与情感和谐,建立和谐婚姻关系。夫妻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对方的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积极主动培养与对方家人的感情,努力融入到对方大家庭中。这些都是预防家庭暴力、防止家庭矛盾升级乃至恶化的重要因素。(记者 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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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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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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