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贯穿全年。
分析2011年的腐败大案,不难发现其中一个突出特点,受到法律制裁的贪官级别高。据了解,2011年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包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裁张春江等。
在这些省部级高官贪腐要案中,一个共性就是贪腐金额巨大: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在2001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在2000年至2009年间,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
回望2011年反腐历程,《法制日报》记者发现,除干部个人贪腐外,官场群蛀现象依然存在,如河南省开封市官场的地震。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贪官级别高、贪腐金额巨大、群蛀现象是自2006年以来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而2011年的腐败案件又出现了几个新特点。
“首先是国企腐败行为比较突出。”林喆说,国企腐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呈高发状态,一些大的集团、国有企业老总纷纷落马,人数较多;腐败范围较大,在一个企业里,不仅只是一个老总落马,而是涉及到整个班子或者中层干部,出现群蛀现象。这说明,企业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如果不改变、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仅靠企业老总个人的道德品质或调来一个清官就能杜绝腐败,都是一种幻想。
“第二个特点是出现了媒体称之为个性贪官的现象。”林喆说,所谓“个性贪官”,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腐败形式的特殊性,二是腐败手段的隐蔽性。
“他们也具备其他贪官的共性,在共性下发展出了个性。比如利用情妇贪腐,浙江省杭州市江赣区城建办原主任乔志东案件就很典型,他是让情妇直接出面接受包工头的贿赂,一旦事发可以作不知情辩护。”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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