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在2011年得到了诸多政府部门的充分认可和认真对待。
2011年下半年审议通过的《中共东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利用网络舆情搜索系统,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网上与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与报道进行筛选审查以及立案、侦查,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媒体公布查处情况,以此推动舆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今年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围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目标,探索“网络反腐”,实现村务、党务、政务等在线公开,创造条件让村民参与到村务讨论、听证、决策、监督中来,有效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同时,一些司法机关也将网络作为搜集反腐线索的重要源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还建立完善了举报网站,有的地方还开通了工作QQ和手机短信,鼓励网上举报。如北京市检察机关规定对网上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公民,经查实结案后,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今年7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更是将网络反腐进一步制度化,出台了《网络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处置试行办法》,规定将各大网络论坛上的举报(控告、申诉)信息作为举报的重要线索来源,进行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每天对互联网进行巡检,主动从各大网站及其论坛中收集举报、控告、申诉信息;相关业务部门在接收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不及时报送、处置重大线索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不久前,中纪委有关负责人称,目前监察部网站已实现了全国举报网站的统一联网,使网上举报成为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的重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中纪委、监察部已接受群众网上举报5万多件。
网络反腐潜力有待深入开发
尽管2011年网络反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刘力锐认为,在某些方面还可以更进一步开发网络反腐的潜力,应加强对网络揭发人的保护和激励力度,提高网络反腐信息的生命力,形成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
“反腐败的网络治理模式需要从政府部门的‘独奏’向政府部门、社会、网友的‘协奏’转变,需要民间反腐与政府部门反腐的无缝对接,实现公民私人行为和国家公共权力的相互促进。无论是单一的官方反腐还是单独的民间反腐都难以取得成功,民间反腐需要借助官方反腐机构的权威及机制查处腐败分子;而官方反腐机构则要借助民间反腐力量扩大信息来源,提高打击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刘力锐说。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则认为,网络反腐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其确实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可能危及公民、集体的权益和国家安全。
为此,林喆建议,为了避免网络反腐的消极面,有关方面应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轨道。随着网络反腐法制化建设的完善,网络反腐将成为制度反腐的重要形式之一。(记者杜晓 实习生严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