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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员“点拨”拆迁户骗拆迁款 5名案犯分别获刑

2011年12月28日 10:3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利用虚假的营业执照帮助拆迁户骗取46万余元拆迁款,拆迁评估员郑国庆等5人被门头沟区法院判刑后,两人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门头沟区检察院也以原判对两人判处缓刑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5人10年半到缓刑不等。

  郑国庆案发前是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北京)公司评估员,杨堃案发前是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员。

  2009年5月至9月间,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拆迁。当地政府委托郑国庆和杨堃所在的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评估、拆迁工作。拆迁户高连合为其与姐姐高连英多拿拆迁款找到无业人员李斌帮忙,李斌又找到郑国庆帮忙。郑国庆提出利用虚假营业执照骗取拆迁款,并找杨堃帮忙。后高连合、高连英利用虚假的营业执照,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停产停业补助费共计46万余元。

  高连合称事后其给付李斌好处费23万元,李斌称将其中20万元给付郑国庆。郑国庆到案后称给了杨堃16万元,杨堃坚称只收到8万元,并且退赔了赃款8万元。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堃有期徒刑10年,郑国庆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高连合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李斌和高连英被判缓刑。

  一审宣判之后,杨堃、郑国庆以原判定性错误、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门头沟区检察院以李斌不是自动投案,原判认定李斌自首错误,原判对李斌、高连英降两档适用法定刑幅度错误,适用缓刑错误提出抗诉。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斌被公安机关以汽车牌照被人套用为由叫到指定地点,从而被抓获,不能视为其自动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一中院认为,李斌具有从犯情节,高连英具有从犯、自首情节,对其二人均可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对李斌、高连英适用缓刑,并无不当。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郑国庆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高连合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杨堃有期徒刑10年。李斌、高连英缓刑。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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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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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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