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说情护短,贻害子女不浅
仝霄习性顽劣,其父心知肚明,但依然利用权力及人事关系,弄虚作假,为儿子安排工作、调动岗位、转干升职等,将一个罪犯分子堂而皇之地引入了“仕途”。
在仝霄的人事档案中,早年的犯罪记录不见了,而伪造的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成了他的学历证明,其中包括加入党组织的手续,调入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工作的记录,以及担任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兼任驾校科科长的记录。
尽管仝霄多年从事犯罪活动,但是在他的人事档案中,没有一起违纪违法的记录,他的年度考核也多数是合格、优秀。
“自己的法制观念淡薄,再加上和社会上一些不务正业的人往来,道德观念变坏、世界观扭曲。”据仝霄交代,他与一些朋友在一起吸毒、赌博等,花费很大,于是利用职务之便,大量收受贿赂。
在父亲的包庇纵容下,仝霄逐渐形成了“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仝霄曾经坦言:“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我爸害的。”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指出:“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对其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加以约束管理,很容易酿成害子女、害家庭、害社会的恶果。”
监管漏洞明显,教训值得警示
尽管仝霄在社会上臭名昭著,但是单位同事对他似乎视而不见。在记者走访中,运城市交通局一些干部声称对仝霄并不了解,“仝霄为人低调,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才知道。”还有的同事说,“运管处是独立办公,之前业务也没联系,办公地点也不在一起,就是开会的时候见过几次。”
犯过重罪的仝霄如何加入党组织?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党支部宣传委员李某告诉记者,平时对仝霄其人有所耳闻,但考虑到他的关系,“便让他三分。”违心地做了仝霄入党介绍人。
2006年,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选拔了一批副科级干部。该市交通局运管处监察室主任史云平表示,“当时选拔主要看应聘人的口头演讲水平,对其他方面表现确实没有考察。”之后仝霄未经正式任职便擅自重用,五年之内向当地14所驾校索贿2160.54万元,平均每年索贿高达400余万元,在北京先后购置了价值2009万元的房产。
山西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庞丽峰认为,仝霄犯过重罪还能提拔重用,表明有关部门监管漏洞十分明显,教训值得警示。此案涉及一些部门的公职人员,他们或碍于情面,或慑于权力,最终丧失原则、失职渎职,导致仝霄带“罪”上岗。
长期关注政府权力监督的深圳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吴奕新认为,此案可能涉及部分官员之间的利益交换,某些人构筑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导致了公权力的滥用。
据调查,仝霄犯罪团伙涉及人员79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41人,分布在11个部门,包括县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4人,一般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15人。(记者胡靖国、王宁、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