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常回家看看”或将成法定义务
争议点:道德问题能否用法律强制?“常回家看看”如何抚慰空巢老人?
事件: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凸显。在此情况下,立法机关拟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即是备受争议的“常回家看看”条款。
目前,虽然全国性立法尚未明朗,但地方立法业已先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老年人再婚自由等柔性关怀全部进入法规。
众议: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论由来已久, 支持者认为,用法律手段,让子女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是对老年人自身权益的立法保障,也是对社会敬老之风的弘扬。
反对者则指出,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因为这一规定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更有人直言,如果不孝顺,即使强行逼迫回家,跟父母吵架,还不如眼不见为净。
专家点评:面对争议,有学者解释说,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类具有鲜明社会法属性的法律中,加入子女“常回家看看”之类的伦理道德要求,无损法律的权威性,更多体现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
夏吟兰教授也赞同"常回家看看"入法。她说,在当前社会老龄化加速、空巢老人增多的情况下,这一举措更有现实意义。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渐趋完善,子女对父母的照顾主要是精神赡养。
她说,中国人向来重视天伦之乐,父母为子女付出太多,子女“常回家看看”实乃人之常情,这种立法也符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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