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对钟新明、钟伟明受贿,吴伟光行贿一案(详见南方日报深圳观察2011年8月10日报道)进行一审宣判。钟新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钟伟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吴伟光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涉案赃物、赃款、有价证券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钟新明,男,48岁,捕前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伟明,男,41岁,捕前系深圳市中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光,男,44岁,捕前系深圳市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钟新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告人钟伟明参与钟新明共同受贿。被告人吴伟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钟新明、钟伟明行贿。利用吴伟光想获得8997平方米土地开发权的机会,钟新明、钟伟明向吴伟光索取贿赂港币3300万元;帮助吴伟光获得拆迁补偿,钟新明收受吴伟光港币60万元;帮助宝嘉新公司获得建筑工程,钟新明收受钟木林港币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6.576万元的商铺两间;帮助叶×东获得土地置换及完成拆迁工作,钟新明收受叶×东港币50万元;帮助吴×杰获得建筑工程,钟新明收受吴×杰港币80万元;帮助深业南方公司完善市政设施,钟新明在钟伟明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紫麟山花园别墅过程中,要求打折,使钟伟明以低价购房方式获利人民币213.3003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钟新明、钟伟明表示考虑是否上诉,被告人吴伟光表示要上诉。(记者/郭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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