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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表彰见义勇为个人群体 牺牲者中8人未成年(2)

2011年12月29日 10:5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观点】

  未成年人见义应“智为”、“巧为”

  看到这么多少年在见义勇为中牺牲,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痛心地说,精神可贵,但不具自我保护能力的“勇为”只会让自己遭遇伤害,甚至牺牲。

  该负责人说:“见义勇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不鼓励,不提倡。”他表示,希望未成年人能“见义智为”、“见义巧为”,遇到危险时最好拨打“110”、奔走呼叫等,引起其他成年人的注意。

  “对于已经出现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可以给予褒扬,但不能过多地宣传,以免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模仿。”一位专门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这样认为,对未成年人应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教育。不过,这位学者也表示,“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专家支招】

  遇到歹徒行凶未成年人该咋办

  未成年人要是真遇上歹徒持刀行凶该怎么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与教育部门商讨了一些避险办法:在学校里碰上歹徒,要先护住自己的要害,如果背着书包,就赶紧用书包挡住头和胸;瞅准机会,赶紧逃跑,假如歹徒从教室前门进来,就往后门方向逃;逃跑的时候记得大声呼救。而老师除了要在事发时积极保护学生,还要在事后给孩子做心理疏导,安抚他们的情绪。

  “无论是幼儿园宝宝还是中小学生,年纪尚小,自卫能力也有限。为保障生命安全,我们不鼓励他们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能急中生智、巧妙周旋当然好,如若不能,快跑是减少伤亡的最佳途径之一。因此,除了加强校园保卫力量,家长和老师还要给孩子灌输安全意识教育,进行自护知识学习和自护技能训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

  相关链接

  2003年,上海市新的中小学生守则首次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

  2003年,北京市把“敢于斗争”从学生手册上删除。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生活的指导。

  2007年8月份,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消防条例》正式实行,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大河报  记者李红汛 实习生 高鸿鹏 文 记者 许俊文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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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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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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