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多月被扣了一千块钱押金 老板称这是“潜规则”
彭小凤几日来没睡一个安稳觉,自己和丈夫在一家制衣厂工作了几个月,现在想回家照顾儿子,但老板在工资里扣下1000块钱,说是当初的押金,彭小凤和丈夫去想讨回押金,又和老板起了冲突。制衣厂负责人则称,他们没有干满当初约定的期限,所以1000块钱押金不能退。
想回家,老板克扣1000元押金
事情发生在12月23日上午9点半,张学元和妻子一起,找到了艾瑶制衣厂老板艾永红,想拿回1000块钱的押金。两夫妻是邵阳市邵阳县罗城乡人,去年上半年曾在这个制衣厂工作了几个月,艾永红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在张学元工资里扣了1000元作为押金,至今未还。
没想到的是,张学元和妻子不仅没有拿到钱,还被艾永红赶出门。“扇了我两个耳光,还用鞋子拍打我,赶我们出门。”回忆起当天的情景,张学元觉得很委屈。
在制衣厂工作了三个多月,五千块钱工资只发了四千,因为儿子得了急性脑膜炎,张学元不得不回家照顾儿子。
“1000块钱押金没给他是事实,但是我没有打他,我只是用手推了他。”艾永红的妻子王女士解释称,去年张学元在她家制衣厂工作,原本约定干满一年,1000块钱全额退还,可张学元从家里回株洲后,就到别的工厂去了,“我们要临时招人,他这样违约,给我造成的影响也很大,所以这1000块钱不能退”。
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据了解,双方当时并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所有内容都是口头约定。“我们这边类似的工厂都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都是约定好,没干满一年就不退押金,这是潜规则,我们算少的,有的工厂要扣一两个月的工资”。在王女士看来,这样的做法很正常,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张学元说:“我觉得这样做没有道理,我只想要拿回我应得到的,不甘心自己的血汗钱被白白克扣。”
律师:克扣押金不合法
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印泉介绍,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上岗前交押金是不合法的,在用人过程中以押金的名义克扣劳动者工资,也是不合法的,即使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关于押金的事项,也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以强制扣留工资的方式来留住劳动者。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用人单位不退还押金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对于张学元讨薪一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分析
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助长“恶意欠薪”
近年来,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然而,欠薪顽疾并未得到根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原因之一:当前,解决欠薪问题的制度规定、司法救济程序复杂、过程较长、成本较高的门槛,让很多农民工却步。
比如,解决欠薪问题的一般程序为“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先调解后仲裁;双方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再不服判决可上诉,法院进行二审。走完这些程序少则数月,长则达3年之久,生计困难的欠薪农民工往往面临“等不起”的无奈。
原因之二,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尽管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具体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由于针对的是“恶意欠薪”,对于解决经营困难企业发生的欠薪作用甚微。
原因之三,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乱象丛生。
原因之四,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导致追偿困难。
措施
解决欠薪顽疾 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
首先,完善用工制度,做好预防措施。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简化劳动报酬争议调解仲裁程序。
其次,加强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制度成为摆设。通过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控,特别是对一些地方劳动密集型、重点用工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就能做到及时发现欠薪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避免欠薪问题扩大化,避免农民工年底遭受更大损失。
最后,当前,把恶意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年检、资质审核时进行处理,以及把恶意欠薪企业记入银行征信系统,使其在贷款业务等方面受到影响等,加大对欠薪企业的惩戒和威慑,有助于避免“屡清屡欠”。
支招
本报发起“讨回欠薪,回家过年”的行动后,有许多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各种欠薪情况,本报也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及法律人士,给予了回复及一定的帮助。根据不同案例,本报整理出几种常见欠薪类型,劳动监察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讨薪建议。
装饰公司欠薪,找建设部门
案例:熊先生,在装饰公司做事,公司欠4千多块钱工资一直没发。
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找株洲市建设局装饰办,他们负责处理与装饰公司相关的纠纷事宜。
非法人企业欠薪,通过调解或起诉
1.欧阳先生:一家服装店欠我很多货款,后来店子关门,怎么办?
2.万先生:一食品厂去年欠我一万多元还款,今年,该公司倒闭,我不知道怎么办。
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部门处理劳动纠纷只针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纠纷,个人之间的劳动纠纷咨询法院。
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可先通过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上诉法院。
没签劳动合同,注意留好相关证据
段女士:我在株洲县高科园上了四五个月班,老板要扣300元押金,我辞工后,老板一直不肯退还。
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带上押金条、劳动合同书等证明,到当地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带上劳动合同书、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包工协议、工资结算表欠条及身份证复印件。
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些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劳动者在维权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工资卡等相关资料,作为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否则,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有效范围:第一个月以后的十一个月),如果再过一年后,仍未提出请求,劳动者将失去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长株潭报记者 谢敏 株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