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钟新明、钟伟明受贿,吴伟光行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以行贿罪判处吴伟光有期徒刑十一年。涉案赃物、赃款、有价证券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钟新明,男,48岁,汉族,硕士文化,被捕前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伟明,男,41岁,汉族,大专文化,被捕前系深圳市中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光,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被捕前系深圳市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钟新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告人钟伟明参与钟新明共同受贿。被告人吴伟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钟新明、钟伟明行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新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钟伟明伙同钟新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300万元、人民币213.3003万元,其行为亦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伟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港币33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钟新明、钟伟明表示考虑是否上诉,被告人吴伟光表示要上诉。(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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