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微博言论是否侵权?
庭上,原被告双方对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药庆卫的代理人认为,张显在微博上发布、转载的诸如“药家有四处房产”、药父系“军界蛀虫”等言论,是在明知被害人真实情况下做出的,存在主观过错,且行为导致了原告名誉受损的结果发生,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明显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张显对药父的名誉侵权成立”。
而张显代理人雷捣提出,张显的微博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认定一个行为侵害名誉权,有严格的法律要件,证明标准是比较高的。”他表示,“如果达不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即使这些微博让你不愉快,还是不能判定。”
雷捣认为,张显不仅主观上无过错,而且其微博言论中,不含有侮辱、诽谤、宣扬他人隐私的内容。
张显表示,微博上,他对药家鑫家庭背景的一些质疑,对司法公正的担忧,都有一个完整的过程,“从怀疑、到求证、再到澄清,都是认真负责的”。
张显自称,其曾在微博描述了一个除草师傅的话,称药家所住楼的每户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上,但“表述的只是一个过程”。“我也没有肯定地说,药家的房子就是200平方米。当药庆卫告诉我,他家只有108平方米时,我就删除微博了。”庭下,张显这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在张显转载的言论中,还曾指称药家在西安有四处房产。
“‘药家有四套房子’虽不能证明它的真实性,但张显是引用言论的,药庆卫不应撇开原作者,而直接起诉引用的人。”庭下接受采访时,雷捣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张显转发它,只是转载一种观点,并没加入自己的观点,不代表他的意见。”
至于药庆卫名誉受损的问题,雷捣在庭上表示,社会舆论一度确实对药庆卫有些不解,“但这都是药庆卫在其子杀人后,对受害者家属的冷漠造成的”,使“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其身份及家庭背景的猜测性传言”,不是张显的行为所致。
“事实上,药庆卫的社会评价并未降低,名誉并未受到损害。”雷捣在法庭上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逐渐明了,人们逐渐对药庆卫报以理解、同情,对药庆卫的社会评价仍然是客观的、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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