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内容突出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昨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罗毅、胡周慧等接受记者专访,对文本中有关部分焦点问题的规定作出解读。
违约赔偿?
按婚礼服务费总额计算
主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按照婚礼服务费总额的百分比计算,避免了现实中以婚礼单项服务费做赔偿的做法。
如果受托人提供服务或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费用或销售商品价款增加一倍赔偿。此条款为惩罚性赔偿,有利于规范婚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策划方案?
事先约定以防新人“窃取”
在《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中,增加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就婚礼策划方案进行相关的约定,有利于保护婚庆公司策划方案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避免新人拿到策划方案后找其他价格相对便宜的婚庆公司完成婚礼服务。这是对新人违约在客观上的制约。
更换婚车?
不得低于原来档次
在《婚车迎送服务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婚车的颜色、品牌及装饰等,对超过服务时间及超过服务里程等情况分别做出约定。
即:婚车迎送服务中规定婚车原则上不得调换,更换车辆的档次低于约定车辆的,为违约;更换车辆的档次高于约定车辆档次的,委托人不予补偿。
化妆过敏?
可变更或取消该项服务
在《化妆造型服务协议》中,双方可以事先明确化妆师的级别、化妆对象及使用的化妆品品牌等。此外,协议规定需对新人的过敏史予以说明;如对新人过敏史不详的,婚庆公司应对新人进行测试:如果新人对化妆品过敏,可变更或解除服务协议;相应调整或取消本项服务费。
婚礼摄像?
从数量到时长都可约定
在《摄影摄像服务协议》中,详细规定了婚庆公司影像服务在数量、质量、时间计算等方面的责任,规定其交付影像资料的范围包括影像制成品和服务中收集的全部资料。
与此同时,特别约定影像成品灭失时,婚庆公司的赔付标准;协议约定婚庆公司擅自复制保留影像成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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