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延边12月30日电 (记者 崔颜锋)记者今日从吉林省相关部门获悉,12月29日,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就解士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案在敦化市公安局进行公开宣判,解士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罪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45岁的解士强系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在敦化社会上已经很有名气,在敦化西关一带已形成了自己的地位。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解士强纠集了社会上一批无业人员当小弟,通过打打杀杀逐渐在敦化市区站稳了脚跟。而解士强本人则心狠手辣、报复心极强,并且为了巩固他的统治地位及制约组织骨干成员之间关系,在组织成员中精心挑选了一批对其忠心耿耿、年轻体壮、敢打敢杀的骨干成员,成立了名义上的“打手队”供其直接领导使用,“打手队”成员有冷建华、石长友、孙云峰、张君成、王健、韩红、郝永辉、周建民等人。该组织纪律严明,解士强对组织成员管理严格,使这些组织成员对解士强又敬又怕,俯首称臣。
多年来,以解士强为首的犯罪团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寻畔滋事,盗窃他人财物,盗伐林木,聚众斗殴,强买强卖,抢劫杀人,作恶多端,欺压百姓,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民愤。
2010年3月,鉴于此案的严峻形势,在已成立专案组的基础上,敦化市公安局局长王延声就此案向延边州公安局党委作了详细汇报。原延边州州长助理、州公安局局长岳喜田立即指示刑警支队打黑大队会同敦化专案组共同开展侦查工作,确定了以解士强为首的组织具备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
经过近一年半的艰苦鏖战,专案组民警行程10万多公里,连续500多天没有休息,涉案卷宗摞起来能有2米多高,查清以解士强为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涉案人员达70余人,其中以解士强为首的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20余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并于2011年10月31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解士强涉黑犯罪集团案的判决书长达50多页,审判长仅宣读判决书就长达1个多小时。法院经审理后于29日依法作出判决:解士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在聚众斗殴,寻畔滋事,盗窃,盗伐林木,窝藏以及其他犯罪事实中,起重要作用,系首要分子和主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寻畔滋事,盗窃,盗伐林木,窝藏等罪名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背负命案的冷建华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寻畔滋事罪,伤害罪,盗伐林木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背负命案的石长友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斗殴,寻畔滋事,盗窃,抢劫等罪名合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团伙中的其他涉案成员17人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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