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那些不该发生的故事
对于许多上海市民而言,即将到来的2012年带来的第一个好消息或许是:从1月1日起,S5沪嘉高速公路停止收费。
这条1988年10月31日通车的中国大陆第一条高速公路,在收费服务10余年后,终于要进入义务服役期。
看到这样一条“好消息”,大多数人却难免“忧”从中来——而“喜中带忧”,几乎是2011年法治表情中最尴尬却最难以绕开的一个表情。
在“百度地图”中敲入“收费站”3个字,整张地图的一大半会立马被红色的标记填满,细数达3万多个。
2011年年初,河南农民时建锋正是因为在8个月时间内,从这3万个收费站中的其中几个免费通行了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罚款200万元。此案经曝光后喧闹一年,在半个月前终于尘埃落定,时建锋被改判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罚金1万元。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这次判决:“这是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合理结合。”
然而在案件以外我们不得不去琢磨一个吊诡的事实:如果再来一次,生活所迫的时建锋会依然走向等待着他的刑罚,还是选择缴纳368万元巨款?
相比一审,时建锋解脱了,但谁也不知道,谁会成为下一个“天价过路费”的埋单者。
一个案件的力量有时如此微弱。
但有时,一个案件的力量却大到让人无法计算。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鹤开车沿红旗路行驶,见到前方正在跨越护栏的王老太倒地受伤。之后的情节,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则称,被许云鹤撞倒。
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判决理由是: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一审判决后此案被冠以“天津版‘彭宇案’”,舆论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救人反被讹”的道德恐慌情绪弥漫民间,负面连锁反应立竿见影——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老人摔倒无人帮扶事件。
一系列事件,是对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尽管此后在民间兴起了一股“拒绝冷漠”之风,“撑腰体”一时流行,但我们最需要的还是“法律”的撑腰。
如果没有法律的“撑腰”,或许在我们为“法律是否能够扶起那些没人敢扶的路人”而忧心忡忡之前,首先要为自己在下一餐饭中能否吃到安全的食品而担忧。
2011年,我们的大部分话题空间,都被这一大堆奇形怪状的名词占据:“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香膏”、“毒豆芽”、“塑化剂”、“问题血燕”、“致癌牛奶”……以及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地沟油”。
今年9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我国首次全环节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并抓获3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此案的侦破揭开了食用地沟油黑色产业链的六大环节——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每年有数以万吨的地沟油流向国人餐桌,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那个被问过无数次的问题在今年又一遍遍地被问起:“我们的食品安全究竟为什么管不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就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数量而言,中国已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立法内容也已基本覆盖各个领域。只要各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各执法环节严密防守,足以防患于未然。所以说,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最关键的还是执法环节。
然而喧闹的2011年马上就要过去,我们在食品安全执法上“多龙治水”、“分段监管”的状况仍未见彻底革变。关于“2012年第一顿早餐所喝的牛奶是否会致癌”的担忧,很显然将被我们带入新的一年。
发人忧思的,还不止这些。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大学生药家鑫驾车与一骑车女子相撞,事后他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药家鑫一度被塑造成“有背景的人”,最后均被证实为虚假信息,对药家鑫的家人造成极大心理伤害。
就在12月29日,药家鑫父亲起诉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代理人张显的名誉侵权官司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这个曾经背负满身骂名的“凶手”之父,如今要以这个官司来批判舆论的暴力。
作为社会舆论的一分子,我们每一个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谦卑去“反求诸己”,下一步,被伤害的会不会不仅仅是某个人,而是法律?云南的杀人者“李昌奎”,在舆论喧哗下从死刑缓期执行被改判死刑,已经让我们看到了一丝丝隐忧。(记者 赵丽 杜晓 余飞 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