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屡次进仓库偷走同行的快件,受审时却称,这是因为同行恶意降价、挖了自己公司的客户,所以才如此报复。这么糊涂的快递员,昨天站上了庐阳区法院被告席。
陈某系合肥某快递公司员工,因其所在公司与另一物流服务社共用同一仓库,陈某利用进入仓库的便利,于2011年四五月间,多次在该仓库内盗窃那家物流服务社揽收的快件,并将财物藏于家中,共计价值6100余元。2011年5月30日,被害单位发现物品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侦查人员将陈某抓获。
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被害单位。陈某的近亲属也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现金1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另查明,1995年6月8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的近亲属主动代其预交罚金6000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问被告人陈某:为何要去偷物流服务社的东西?陈某答道:“我们是同行,他们恶意降价,挖我们的客户,我本意是拿他东西之后再还给他。”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陈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其积极退赃、预交罚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庐阳区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新安晚报 张迪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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