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他人用于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一男子依然为其提供场所进行储存。由于该男子的行为已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共犯的条件,法院判决这名储存假烟逾万条的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9年11月5日,(天津)塘沽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塘沽东沽渔业队一仓库前将被告人徐某抓获,当场在其租赁的该仓库内收缴他接受并储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23个品种共计11347条,价值人民币105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徐某的行为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共犯的条件,对其应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判决。(渤海早报 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霞飞)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