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市民反映称,多家网站花5元即可查询身份证真假,提供号码后不仅能显示发证地,还能显示照片。北京警方表示,目前公民身份信息不对个人开放,进行收费查询的网站违法。律师称网站提供的信息如真实涉侵权,虚假则涉诈骗。
从保护个人信息及公民权利的角度,任何一个商家或组织没有任何权力将公民身份证信息用以“牟利”。这样以提供查询身份证信息平台的方式,却行“牟利”之实的做法,无论怎样都于法不符,应予以强烈谴责并彻底查处。
公安部曾于2001年成立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身份信息核查、人口数据统计等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在当时大的背景之下,一些商业网站通常是采取“收费”方式给公民提供查询身份信息的“平台”。在取消查询服务之后,如果一些商业网站依然设置有“付费查询”功能,说明相关部门对公民身份证信息的平台有管理不善之处。
就此,为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就亟待给公民信息安全与保护加上一把“安全锁”。一者,应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作为提供信息服务和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应以一个审慎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真正堵住个别商业网站或商业经营机构利用公民信息牟取暴利的“漏洞”;同时,应加强对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责任追究。二者,对于公民身份证信息的保护和保障,法律有必要及时跟进。国外早有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法国刑法则规定,如果利用行业之便掌握了他人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隐私信息泄露出去,可判处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而在我国,从2003年就起草的《个人信息法》迟迟不能出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就此,期待《个人信息法》能早日出台,以给社会公众提供一个放心的个人信息保护环境。(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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