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常州1月4日电 (记者 唐娟 杨薇)42岁的男子千里迢迢从长春来到常州相亲,相处几个月之后,因感情纠葛,男子将女子割喉杀死。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2岁的朱某,曾有过一次婚史。2011年初经亲戚介绍认识了34岁的王某。朱某为了这次相亲,特意千里迢迢从工作地长春来到了常州湖塘见王某。见面之后双方感觉都不错。此后20余天内,朱某就花费8000余元给王某购买了首饰及衣服等。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朱某对小自己很多的王某动了感情,但却心生不安。原来,王某在与朱某交往之初说过,除了他,她还跟好多男的有交往,她还跟一个开面包车的司机同居在一起。朱某离开湖塘的第三天,王某就发短信说她接触的男的多,不知道该爱哪一个。一个星期后,王某又发短信说做了对不起朱某的事情,和一个开宝马车的男的开了房。朱某就说,不要跟那么多男的在一起。王某则一下子就不高兴了,说朱某管了她的私生活了,两人还在电话里吵了起来。
2011年5月,朱某再次到常州找王某。王某却将金项链等物退还朱某。朱某在常州呆的七八天,感觉到王某在疏远他。7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朱某在长春突然接到王某的电话。她告诉朱某,前夫欺负她。为了小孩抚养的问题,前夫打了她。王某说,“我处了这么多的男的,没有一个能真正帮助我。”朱某听过王某的哭诉,于7月29日才赶到到常州。
但当朱某再次见到王某后,王某却说:“当时她前夫打她后没有没有及时赶过来,现在来了也没有用,来不来也无所谓了。”随后,王某又明确告诉朱某,不想跟他来往,并不断的数落朱某的缺点,说朱某没有男人味,素质太差等等。随后,朱某便与王某发生了争吵,恼羞成怒的朱某在于王某的拉址中,用随身带着的水果刀刺向了王某的脖子。王某当即倒在地上。朱某听到王某嘴里还能发出声音,怕她大声喊出来,就想干脆把王某杀了,她就不会喊了。朱某想再在她的脖子上补一刀,但是水果刀的刀刃和刀柄之间已经断了。这时,朱某在屋内桌子上找到一把菜刀。朱某持刀蹲下身,在王某的喉咙上割了一刀,血立刻就喷涌出来。就在朱某站起来的时候,他突然听到王某很低声的说,“朱某,我爱你。”说完这话,王某就再没有声息。 杀完人后,朱某坐汽车先是到扬州一个亲戚家,然后又赶到徐州,很快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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