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大门户网站挂出《陕西咸阳在押青少年校园现身说“法”》的照片,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值班干警解释说,此举主要针对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低龄化的趋势,“想通过这种形式对青少年加强教育、预防”。
相关部门这样做,初衷当然是好的,但问题是,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在押少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还涉嫌违法。即便是在押少年,也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这项法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因此在执法中,即便是在押少年,也不能叫他在大庭广众之下“现身说法”。
在时下文明法治的社会,有些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却很薄弱,这是令人难以容忍的,如此知法犯法的“普法教育”有什么意义可言?
可怕的是,这类知法犯法的事情时有发生。郑州警方公布卖淫嫖娼者的裸照;河南漯河市押百名嫌犯游街示众;河北无极县将早恋学生游街示众等等,这些事件都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反感。让在押少年现身说法,无论初衷多么好,都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在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做法必须抛弃。(左佑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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