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接到的50多起投诉中,九成以上都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
本报于去年11月初开展“讨薪行动”后,至今共接到讨薪投诉50余起,替农民工追讨工资近70万元,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工从“暴力讨薪”转变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的“理性讨薪”。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包工头搭车进行“绑架式讨薪”的现象。
农民工告别“暴力讨薪”
小袁是一位来兰打工的外地农民工,去年4月,他在永登县中川镇某工地打工两个月后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当他去向包工老板讨要自己的工资时,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告诉他,工资结算必须要等到年底工程完成后。苦等了3个月后,小袁再去联系包工老板时,包工老板却告诉他:“你年后再来领钱吧,我现在都让发包方欠着几百万,你先回老家吧。”小袁得到答复后,立即意识到老板在拖欠工资了。随后,小袁向媒体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被欠薪的事情。经过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近两周的调查,最后为小袁讨回了5134元的工资。
事后小袁向记者表示:“我之所以不像以往讨薪农民工以暴力方式讨薪,是因为我知道再怎么去闹,最终是要走法律路线的,与其先丢人再拿钱,还不如直接上诉到劳动部门或者法院,因为谁都不可能向法律抵赖。”
本报去年11月至12月接到的50多起讨薪事件中,九成以上的农民工都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直接举报,另有6%是只向媒体或者各级信访机构投诉。而这些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农民工多为80后、90后的外出务工者,大多接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且法律意识较强,有些农民工能直接讲出老板的欠薪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第几款第几条。一些曾经有过“暴力讨薪”经历的农民工也说:“以暴力方式来讨薪是因为维权意识淡薄,如今已经在外打工相当长一段时间了,相关的知识也知道了不少,现在我知道了,被欠薪后就一定要维权。”一位负责讨薪调查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说:“现在农民工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往年以极端方式讨薪相比,现在的农民工更加理性。”
包工头出面“绑架式讨薪”
农民工李师傅去年年底从天水来兰打工,所工作的工地在完成85%工程量后,发包单位竟然没有一分钱来支付工人的工资款和工程相关的材料款。而李师傅所在包工队的包工头便主动承担起了为农民工讨薪的义务。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包工头向记者投诉时,便将工程材料款和工人的工资款算在一起,并且统称是工人的工资款。而记者和发包单位核实工资款数额的时候,实际得到的款项数目只有包工头说所的四分之一。最后,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发现,李师傅等4人的工资只占包工头所说款项数目的27%。市劳动监察大队二科的贾红军副科长形象地称这种讨薪方式是“绑架式讨薪”。贾红军说:“现在我们这里有相当多的讨薪者是包工头,他们为手底下的农民工讨要工资,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很多包工头不愿意只为农民工讨要工资,他们也想将自己的那一部分连带着一起要回来。有时候我们在结案时问包工头为什么要虚报农民工工资,他们通常都会说,‘我们也是受害者,为什么不替我们要回来?’其实这种多出来的款项是工程的材料款,是需要甲方单位验收后方能支付的。这些包工头采取这种‘绑架式’的讨薪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他们最后的工程款支付。”
“绑架式讨薪”虽然有可能讨回工程款和工资款,但这种把农民工当做“人质”的做法会对包工单位的信誉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工人们也会对包工头产生看法,导致包工单位出现“用工荒”。
劳动部门加大讨薪事件调查力度
在本报开展的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中,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欠薪案件的投诉、立案、调查取证、监督工资款发放等环节,均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点对点地负责。仅以中川镇宗家梁新农村改造建设项目中,甘肃昌斌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例,省、市两级劳动监察部门派出了专门的工作组展开调查,打开了僵持的局面。最后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由宗家梁村先期垫资,解决农民工部分工资问题。而此次调查中,发现有部分积压一年以上的案件,对调查工作产生了很大阻力,市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司法、建设部门一同翻阅这些案件的历史材料,并从中找出农民工被欠薪的证据,要求欠薪方立即支付被欠工资,并配合司法部门起诉恶意欠薪的老板。(见习记者仇彬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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