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吴奇勇 谢安平 李胡兵)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向记者透露,经过紧张的审理,荆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27名“古墓大盗”三年至十七年不等刑期。
据悉,这27名大盗自1997年4月至2010年10月间,分别结伙盗窃沙洋纪山楚墓群、荆州八岭山古墓群、当阳磨盘山遗址、沙洋严仓古墓群等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部分墓葬,盗掘古墓葬共计59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备受关注的盗窃沙洋严仓古墓群主墓葬獾子冢的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一主犯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9000元。
据荆门市文物局副局长郑海峰介绍,根据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的动员部署,荆门公安机关和文物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侦破了一批该市及周边地区的文物犯罪案件。同时,荆门市也加大了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一批先进监控和定位设备正陆续安装到位,将对文物和古墓葬将起到更为有效的保护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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