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5日电(陶拴科 马丁)5日记者从新疆昌吉州人民法院获悉,昌吉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对一诈骗团伙的7名成员分别判处两年半至8年半不等的刑期。
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这伙诈骗人员都来自安徽省涡阳县、利辛县,从2011年3月初来到新疆,以冥币充假币实施诈骗。他们在石河子、奎屯、昌吉、乌鲁木齐等地大肆作案。石河子一女士被骗取8万元,沙湾一女士被骗取7万元,呼图壁一女士被骗取12万元。
昌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摸排调查,2011年4月2日在乌鲁木齐米东区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随后,在乌鲁木齐、石河子、乌苏等地又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10月15日,又在河南商丘抓获最后一名嫌疑人。共抓获诈骗团伙成员8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个诈骗团伙分工明确,有的负责设计诈骗程序、培训,有的担任上线和诈骗对象洽谈,有的负责在舞厅物色诈骗对象,有的负责外围望风。这伙诈骗人员一般选择低档舞厅作为作案地点。诈骗对象一般都是40岁以上、没有多少文化,家境较宽裕,并有暴富心理的中年妇女,最终交易地点一般都是在茶馆、咖啡屋等公共场所,为了防止被发现,他们每人备有3个手机,不同的阶段使用不同的手机。
办案民警称,这一诈骗团伙的作案程序和手段都是先取得诈骗对象的信任,甚至发生性关系,建立亲昵关系,然后以真币冒充假币让受害人使用,最终骗取信任后,然后到茶馆等地交易,交易时再以真币、假币、冥币混装,最终成功诈骗。
目前,该团伙7名成员分别判处两年半至8年半不等的刑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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