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冒牌的“中字头”机构
除了被邀请参加商务时报社与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举办的活动外,张振中还接到过很多“中字头”机构为其办理证书、授予荣誉头衔、出版书籍为由的邀请函。
令张振中记忆犹新的经历有3次。
“第一次是发生在2008年5月,一个名为‘中国人才发展中心’的机构给我发来邀请函,说是要聘请我当他们的高级研究员,让我交纳了2000元。可到最后什么都没有寄给我,我打电话也没人接了,当初联系我的人消失得无影无踪。”张振中向记者回忆道。
虽然机构以“中字头”为名,但在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记者并未查到该组织。
“第二次是2011年5月,一个名为‘中国艺术家交流协会’的机构给我来函,委任我为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信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打印的,有‘中艺交2011年09号’文件的字样。”张振中告诉记者,“信中说,如果想成为邀请函上委任的职务,须交780元。同时还可以帮我办理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的入库证书。我当时看他们的邀请信挺正规的,就将钱汇给了他们,可到现在连证书的影子我都没看到。”
记者在网上搜索“中国艺术家交流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发现有提问者在2011年5月27日发帖询问,“中国艺术家交流协会给我来函,委任我为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须交赞助费850元,有多少人被委任这个职务呢?”一位网友的回复简洁明了:“骗人的”。
“第三次是在2011年7月,一个名为‘北京华艺苑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机构给我发函,聘请我当高级顾问,邀请信中的题头还印着‘2011年2号文’的字样。张振中说,“并且他们告诉我可以办理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入库证书,我因此交了上千元,可是顾问证书始终没寄给我,人才库也没入成,最后的结果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相比“失约”的一些“中字头”机构,还有一些“中字头”机构则先将证书、荣誉头衔给予张振中,再做出“温馨提示”。
一个名为“中国艺术工作者协会”的机构在2011年8月为张振中颁发了一本印有“国际德艺双馨艺术家”的荣誉证书。
“这个证书是他们免费发给我的,此后他们还对我说现在老百姓出书难、出书贵,他们帮助民间艺术家出书,我本人也想出书,就给他们寄去了60首诗,他们将我的诗编入到诗词专题。当然,书出来以后要我买50本,给他们交1800元。”张振中告诉记者。
“中国艺术工作者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宣称为“全国性民间社团组织”,但记者在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并没有查到该协会的信息。
尽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总则中明确要求“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一些未经登记的“中字头”机构却从未停止过经营行为。
一个名为“中国当代艺术协会”的机构在2009年7月为张振中寄来了一本工作证。“他们告诉我60岁以上的老人交600元,只要把自己的个人简历、艺术简历和荣誉证书寄给他们就行。”张振中说。
但这一“中字头”机构也未在民政部门登记。
除担任各“中字头”机构的会员外,张振中还拥有一个“领导人专用聘书”。
该聘书印有“鉴于您在艺术研究和创作领域中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兹聘任您为中国文化艺术协会名誉会长”的字样。
“他们发函要我把个人简历和艺术简历等证书寄给他们,通过审核后授予我的,并且让我交纳了700元。”张振中说。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网上发现一个名为“全国高协组织”的机构在2011年1月发布消息,声称可以办理由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和全国艺术文化专业考评专家委员会颁发的艺术文化专业证书,并且也能办理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入库证明证书。
但同年5月,民政部就依法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简称“全国高协组织”)及其非法设立的相关机构宣布取缔。
2011年6月8日,新华社就发布了一则“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取缔‘全国高协组织’答问”的新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才能在社会上依法开展活动。”
该负责人还提醒公众:“如果其使用的是全国性社会组织名称,可以直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查询;如果其使用的是地方性社会组织名称,可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身份,谨防上当受骗。”
面对眼前名目繁多的奖励证书和荣誉头衔,张振中陷入了迷茫。
“我本打算凭写字挣一些养老费,给儿女减轻负担,没想到这么多号称国家级的协会是假冒的,这些冒牌的假协会把我坑苦了。”张振中说。 (实习生 郝帅 记者 来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