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强奸不成反被咬伤,疑犯竟然“恶人先告状”,报警说对方咬伤了他。番禺区检察院日前就受理了这宗案件。
2011年11月初,在番禺打工的31岁贵州籍男子廖某某,认识了同样在番禺打工的女子张某某,廖某某送给张某某两件衣服,又与其一起到附近游玩。11月7日下午,廖某某与张某某吃过饭后,送其回到出租屋,而廖某某自己则在门外徘徊。
17时许,起了歹意的廖某某在敲门不开的情况下,翻墙进入张某某的出租屋,将张某某压在床上,强吻强摸张某某,并以暴力手段意图对其实施奸淫。张某某奋力反抗并将廖某某嘴唇咬伤,疼痛难忍的廖某某未能得逞即逃离现场。
随后,廖某某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张某某咬伤,并带公安人员前往“抓捕”张某某,公安人员经过调查确认报案人廖某某为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随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廖某某交待,他认为自己被欺骗了感情和财物,还被其严重咬伤嘴部,心存不忿才报警的。
据悉,目前番禺区检察院已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提起公诉。 (记者/赵杨通讯员/崔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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