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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掩护贩卖冰毒 浙江两名毒贩被判处死刑

2012年01月06日 2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衢州1月6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汪佳)1月6日下午,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唐某和郑某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女)和徐某分别被判处十年和七年有期徒刑;吴某(女)因情节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据悉,该案涉案冰毒数量达到6240余克,为该市迄今为止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件。

  被告人唐某,38岁,杭州建德人,绰号“阿星”,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脱逃罪、敲诈勒索罪等多次被判刑,2005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郑某,27岁,浙江衢州人,绰号“金刚”,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007年刑满释放。

  这是一个以本地人为首的贩毒链条,唐某通过亲自前往或银行转账方式从四川成都等地以每克200-300元的价格采购、运输大量冰毒到衢州,再以每克300-400元的价格分销给郑某,交易的地点经常转换,宾馆、租住房、茶吧、车上、路边都有可能,而且基本为现金交易。

  郑某将购买的冰毒大肆销售,李某、陈某是郑某的主要下家,且两人系男女朋友,李某负责进货和出货,陈某负责账目管理。而徐某则是李某和陈某雇佣的送货“马仔”,负责送货并取得一定的报酬。吴某也偶尔替李某和陈某送过几次货。在这个毒品链条上,每次贩销的数量多达数百克、交易金额几十万,毒品流往衢州各个县市区。

  为了掩护贩毒,唐某花大价钱从四川购得一支仿64手枪和10发子弹,其中3发子弹在一处荒山中打掉。2010年8月31日,唐某在四川的上家将冰毒藏在音箱之内,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开化县某饭店。唐某前往提货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当时枪已上膛,警方当场缴获子弹7发、毒资3万余元,冰毒近400克。

  经法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唐某贩卖冰毒共计6240余克,且武装掩护贩毒;被告人郑某贩卖冰毒共计3886余克;被告人李某和陈某贩卖冰毒共计340余克;被告人徐某参与贩卖冰毒20余克;被告人吴某参与贩卖冰毒6.8克。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某武装掩护贩卖冰毒、郑某多次贩卖毒品,均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均为累犯,应依法严惩;李某、陈某、徐某、吴某系共同犯罪,李某为主犯,其余3人为从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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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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