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迎来结算分配高峰——民工维权多长心眼
口头约定工钱,差点吃“哑巴亏”;老板逃匿快两个月,才想到求助劳动部门;对单位出具的协议,随意签字导致利益受损……临近春节,工资纠纷越来越多,讨薪事件时有发生。
2011年11月,杭州市启动第10次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截至2011年底,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拖欠工资案件491起,为1101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32万元。
口头协定风险大
【案例】手握回家的火车票,河南人赵洪令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下可以安心回家了!”
事情要从十几天前说起。2011年12月23日中午,赵洪令等10名农民工急匆匆来到杭州市西湖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他们都是给包工头雷某干活的小工,之前在三台山路一家茶楼搞装修。工程结束,却因工钱问题产生严重分歧,于是向劳动部门求助。
监察员调查得知,工钱方面双方只有口头协议。雷某以80元/天的标准支付工钱,共计12500元。而赵洪令等人认为,当初约定工钱为150元/天,雷某还需补差价70元/天。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赵洪令等人出具一段电话录音,雷某曾提到150元/天,但声音模糊不清。
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监察员一方面叫来雷某做工作,另一方面电话联系茶楼老板,告知其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经过协调,三方终于达成一致:赵洪令等人的工价以140元/天计,包工头再支付20元/天,茶楼老板支付40元/天。这样,10名工人才拿到本该属于他们的9000余元钱。
【提醒】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口头约定工钱的情况,在建筑业普遍存在,管理相对混乱。因此在用工前,劳动者应与包工头签订书面协议,写明劳动报酬、出现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等条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若没有条件人手一份协议,可开会讨论,以集体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看仔细
【案例】最近处理的一件特殊欠薪案,引起富阳市高桥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金海燕的注意。
前段时间,湖南人李才勇向高桥中队投诉,称该镇某机电制造企业将他无故开除,要求企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金海燕赶到该企业了解情况,得知李才勇与企业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负责人事管理的汪经理拿出一份延长工作时间申请,上面写到:本人系公司非全日制员工(临时工),因个人原因,本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即由原每日工作4小时延长至每日8小时,后面是李才勇的签字。
“当时单位答应我们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所以我就签了这份申请,内容没仔细看。”李才勇有些委屈。金海燕调查后发现,在该企业,像他这样“大意”的员工并非个例,他们在签字时并未看清合同内容,用“临时工”的身份,做“正式工”的活。
按照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加班费。因此,该企业的行为看似你情我愿,其实违反劳动合同法。最后,李才勇终于拿回1600元加班费。
【提醒】一些劳动者进单位时,对自己的工种、岗位、薪酬待遇等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权。因此,广大劳动者必须详细了解合同关于自己岗位、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一旦有关内容发生变更,一定要另签补充协议作为凭证。
老板逃匿早维权
【案例】 “谢谢你们,为我们讨回辛苦钱。”杭州市梅灵南路某足浴店的班组长杨清专程跑到西湖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办理撤销投诉手续。之前,因为老板逃匿,他和足浴店的30余名员工被拖欠一个半月工资,总额达84921元。
接到杨清等人的投诉后,监察员立刻找到足浴店的法人代表周某,得知该足浴店被转包给其他两人合伙经营。由于经营不善,足浴店入不敷出,这次出逃的是其中一名股东。于是,监察员一边核对员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一边加紧联系另一名股东。
几天后,另一名股东从江苏赶回杭州,与监察员和周某进行面谈。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该股东终于答应先支付员工工资。2011年12月24日,被拖欠的84921元工资如数发完。
【提醒】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小、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主欠薪后容易逃匿。如果企业欠薪,劳动者应该马上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值得注意的是,为企业提供场地者也有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的义务,一旦发现企业缴纳租金困难,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王鸿辉 骆椿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