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如今酒店喜宴生意格外红火,有的需要提前一年才能订到。
在春节前后,沈阳又将迎来喜宴预定高峰。谁都想把喜事办好,可有时总有料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比如酒店方面出现意外而不能满足喜庆吉祥的要求,想要另定酒店,婚宴定金还能要回吗?目前,沈阳法院审理的此类退婚宴定金案呈上升趋势。1月6日,记者就在市法院采访了一起因酒店起火引发的退婚宴定金案,并请法官对“公序良俗”、“不可抗力”、“定金比例”等法律条款进行了解读。
预收定金七万五
酒店却遭遇火灾
2010年8月16日,包某与沈阳一家大酒店签订《婚宴预定书》,约定于2011年6月18日在该酒店举行婚宴,最低消费15万元。包某需于2010年8月16日交付全部可预计费用的50%作为婚宴定金。之后,包某按约交付婚宴定金7.5万元。
可在2011年年初,这家酒店意外失火,其外观被烧得面目全非。
酒店着火也让包某的心揪起来。包某认为,酒店已经没有了签合同时的内在和外观形象,将会严重影响婚宴的喜庆气氛和前期拍照影像资料的喜庆形象。结婚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选择在大酒店举行婚礼,要的就是富贵、吉祥、如意。而现在酒店意外失火,反而变得“不吉利”了。思来想去,包某决定还是把婚宴改在别的酒店。
酒店不给退定金
协商不成上法庭
然而,包某退定金时却遇到了麻烦。
酒店并不给退定金,解释是:虽然发生大火,但酒店很快就能把外观修复,而且内部设施并没有过火、毁损,对婚宴的喜庆气氛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况且双方有合同约定,如果包某退婚宴,7.5万元定金就不能退了。
包某认为,此意外事件的发生,完全符合合同法“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酒店发生火灾后已不具备签订合同时的情况,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酒店应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双方协商不成,包某将酒店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
据“公序良俗”退定金
一审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本案,所指的“社会公共利益”可称之为“公序良俗”,即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按我国民间传统风俗,婚姻乃人生之大事,不但婚宴的日期选择在良辰吉日,婚宴的地点亦要体现喜庆的气氛。
本案中,包某所选酒店意外失火,造成酒店外观和部分内部设施损毁,确实影响婚宴的正常举行。法院遂判决酒店返还包某婚宴定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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