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心生贪念,盗窃舍友4张银行卡,取现17000元,后投案自首。记者近日获悉,石景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与被害人赵某是同事,住在同一个宿舍。去年7月的一天,张某在宿舍里,发现赵某的钱包遗忘在床上。张某一时心生贪念,盗窃了赵某钱包内的4张银行卡,并从赵某手写的一张纸条上获得银行卡密码,提取现金17000元。盗窃当天,张某就匆忙辞职返回老家。最终,张某在家属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交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郭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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