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8日《京华时报》)
对“霸王条款”的整治手段上,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设立专门领导小组,并将专项行动纳入绩效考核;相关部门将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合同格式条款,请评审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分析。
成立评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对霸王条款进行研究分析,这算是这轮整治的创新之处。遗憾的是,依然没有触摸到消费者的身影。从旁观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是“霸王条款”直接受害人,他们最有发言权。没有消费者的参与,仅仅指望“专门机构”,效果很难乐观。
在市场服务领域内,监管者不能忽视民众参与的力量。可事实上,这一点并没得到充分体现。前不久北京广电局要成立专门机构,对“烂剧本”进行审核,却无观众参与,就是鲜明的例子。
让民众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中来,这也是当下政府部门在对社会进行管理时亟需吸纳的观念。回头看“霸王条款”的整治活动,这么多年来对“霸王条款”的整治之所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消费者的力量没有真正被激发出来。“霸王条款”如影随形,消费者向市场监管机构举报之后,常常看不到监管部门对霸王条款的惩治结果。久而久之,“霸王条款”越来越霸气,而消费者对它们的存在也越来越麻木。只要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把自己该管的事管好,打击“霸王条款”,其实压根儿不需要“专门机构”劳神费心的。(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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