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小心遗落了手机,出租车司机竟然成了抢劫罪犯。这话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还真是事实。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判决,53岁的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整个事件的起因,是一部从乘客口袋里滑落的价值500余元的手机。
乘出租遗失手机
去年6月27日清晨5时半左右,杜伟(化名)打的来到仙霞路750弄处,刚一下车杜伟就发觉自己的手机掉在了出租车副驾驶座位上。他随即回身欲取回手机,谁知,出租车竟在未关车门的情况下突然启动逃离。杜伟迅即拦了一辆出租车追赶。
追到仙霞路威宁路口时,杜伟发现之前那辆车正停靠在路边。他大声呼喊并上前抓住副驾驶车窗窗框想取回手机。不料,司机竟再次发动车辆逃离。此时,惊险一幕出现了:杜伟半个身子挂在车外被拖行着,车辆却未见有减速停驶的意图。直到杜伟钻入车内拔掉车钥匙,车辆才停了下来。之后,司机将藏在方向盘下的手机还给杜伟,杜伟立即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将司机齐某抓获。经物价鉴定部门鉴定,涉案手机价值522元。
监控录像找证据
去年11月10日,站在法庭上的齐某矢口否认自己有罪,对之前的供述全盘推翻。他说:“我又没有抢,是乘客自己把手机遗落在车上的,我看到后就把手机给他了。”但对于公诉人质问他为何要逃离,齐某却语塞了。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事发当天的街面监控录像。录像显示,齐某驾驶的小车,载着半个身子挂在车外的被害人在路上行驶,没有减速,且闯了红灯。鉴于齐某的犯罪性质及认罪态度,公诉人建议法庭从严处罚。此时齐某似有所悟,他向法庭表示,自己到案时涉嫌罪名是抢夺罪,后来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一下子接受不了,翻供是因为害怕,现在想明白了,愿意认罪。齐某的指定辩护人认为,齐某在单位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偶犯、初犯,脑子一时发热,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性质转化为抢劫
法庭审理后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有街面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被害人下车时即发觉自己的手机掉在车上,说明该手机还未脱离被害人的控制,此时齐某未关车门即驾车逃离,其行为性质属于公然抢夺,符合刑法关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之后,当被害人再次找到被告人,俯身车窗欲取回手机,齐某又一次发动车辆逃离而置被害人的安危于不顾,其行为性质转化成了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对齐某应以抢劫罪依法惩处。
综合考虑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法庭酌情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章伟聪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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