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门强奸抢劫租房女 强奸后假惺惺付费
案发“不速之客”三顾寝室
2011年10月10日上午10时,道里区前进路8号一居民楼二楼某室,饭店服务员小丽开门准备去上班,突然看见一个陌生男子持刀正堵在门口,小丽惊叫一声,还没起床的同事小云听到“不是好动静”的叫声后,立即意识到“那个人”又来了。机警的小云马上拨通了饭店男同事的电话,没等她说明白,男子已把小丽推进门,并发现了床上的小云。
原来,“不速之客”此前已“光临”过这间寝室两次。第一次是数天前,服务员小敏曾在宿舍门口遭一男子抢劫。第二次是事发后不久,服务员小静准备上班时发现门被打开一条缝,小静意识到不对劲,故意提高嗓门假装喊同伴一起去上班才躲过一劫。饭店男同事听小静说后,立即跑回寝室查看,发现一名男子正翻东西,见有人来他跳窗逃走。
这次是“不速之客”三顾寝室了,他进屋后用刀割下晾衣绳将小丽、小云捆绑起来并猥亵,当他准备强奸小云时,突然急促敲门声响起,男子这才发现床上一直没挂断的手机,原来饭店男服务员听到电话中男子与小云二人的对话马上赶过来。很快敲门声变成“咣!咣!”的砸门声,男子见躲不过,打开门,见门口站了六七个年轻男服务员,男子持刀凶狠地说:“谁敢过来我就捅了谁!”一名男服务员毫不畏惧地冲上去:“上次跳窗逃走的就是他!”几名男服务员争先恐后地冲进室内与男子厮打起来,男子逃到楼道内被追上并被制服。
8名被害人指认同一嫌疑人
2011年八九月份,道里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一中队频繁接到年轻女子被抢劫、强奸的报案,队长谷志明多次带队出现场,通过勘查及被害人讲述,警方发现这些案件发生规律十分相似:嫌疑人实施的作案时间段多为白天的早7时、8时至下午16时许,手段均为持械并以抢钱为由威逼年轻女子实施性侵害;犯罪中均捆绑被害人。
10月10日上午,将系列案件串并研究的谷队长接到正阳河派出所电话,称抓到一人,该人持刀反抗时被打伤,被送进医院治疗。当听到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时,谷队长立即带队赶往医院,待医护人员处理完伤口后将该人带回队内,并在其身上发现了一串挂着黑绳的门钥匙,这是另一起持刀抢劫强奸案的证物。当天下午,民警请8起报案的8名被害人辨认照片,所有被害人均一眼认出这名男子就是系列入室抢劫、猥亵、强奸犯罪嫌疑人。
审讯“要是都交代我就死定了!
经审,该人姓康,1976年出生,户籍地为王岗镇华滨村,现住新发镇薛家金地家园小区,中专学历,建筑专业毕业,目前在爱建区域某工地做放线员,月收入约8000元。
审讯中,康某起初只承认被抓当天的案件。警方对另外强奸案件中的被害人提供的物证进行DNA比对,证实康某就是嫌疑人。面对铁证康某泄了气,对谷队长说:“我要是都交代就死定了。”
康某自称鬼迷了心窍,每每看见年轻女孩就起歹意。由于他的工作不要求时刻在岗,他就在白天以工地为中心到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区域以建国街、哈药路、安隆街一带为主,直线距离一般不超过两公里,以便单位找他时随时都可马上回去。
据谷队长介绍,康某入室抢劫钱数最多的一次为800元,只有他月工资的十分之一,表明其主要犯罪目的是强奸。作案中,康每次都用手机给被害人拍裸照,威胁对方如果报案或说出去就将照片上网传播。有时康某看准某个小区出租房多,还会将被害人的防盗门钥匙抢走,以便下次作案时方便进门。他还存下被害人手机号码。他侵犯的基本都是20岁左右的外地来哈打工租房女孩。疯狂时,他每隔两三天就作案一起,被抓的前三天他还实施了另外一起抢劫强奸案。
案例作案后给受害人买饮料
据警方介绍,康某在犯罪中,看到女孩哭得可怜或苦苦哀求,经常“怜香惜玉”。
一次,一女孩被康某堵在租住处,为保护身边的8000元公款,她把自己的400元拿给了康某。当康某发现了8000元时,女孩央求:“这是公款,你拿了我的工作就完了。”康某听后说:“那我不要了。”说完还把刚抢来的400元还给女孩100元,随后将其强奸。几天后,康某侵害另一女孩时,也答应了女孩不让其抢走3000元公款的请求,只拿走几百元。
2011年6月20日,天气炎热,康某尾随一女孩到其租房处,听见女孩打电话给同伴称没带钥匙,就在楼道内将女孩强奸,事后还给女孩拍裸照,见女孩吓得瘫在地上,他下楼买了一瓶冰红茶给女孩送回,并对女孩说:“你要没对象,就咱俩处吧。”
强奸后他假惺惺“付费”
在警方掌握的17起案件中,康某仅有一起为夜间作案,正是这起案件的DNA比对,攻破了康某的心理防线,让其开口交代系列罪行。2011年8月6日凌晨1时许,康值班出来买烟时路过一片居民楼,影影绰绰发现三楼一家亮着灯,窗口好像有一女子没穿衣服。他借助保温阳台爬上偷窥,见室内果然有一女子只穿内裤在上网。因旁边有个修配厂一直没收工,他就等了两个小时,然后在楼道里捡到一条红线裤,撕下一块蒙在脸上,持玻璃片把该户阳台纱窗卸下进入室内。女子见阳台突然冒出个蒙面男,吓得直哆嗦。康某说:“我要钱。”女子立即从枕头下面拿出500元钱给康,康将女子强奸。事后,康说:“我是路过的,你也不是处女,我付你钱。”说完从抢来的500元中扔回300元,抽钱时掉地上100元,康只拿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