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托人将288件象牙制品携带入境面临重刑处罚
27岁的导游朱董勇因托人将288件象牙制品携带入境,被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今天上午,朱董勇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时说,他原本只是想给国内的客户送一些象牙礼品,完全没想到走私象牙进入中国国境会面临重刑处罚。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朱董勇于2011年7月10日,在肯尼亚共和国,用行李箱装载288件象牙制品,委托不知情的姚某携带回国。姚某当日由肯尼亚共和国乘坐QR533航班,经卡塔尔国转乘QR898航班,于2011年7月11日16时许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被告人朱董勇得知此情况后,于2011年9月11日15时许向北京海关缉私局投案。经鉴定,上述象牙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净重23.095千克,价值人民币962299.36元。
对于指控,朱董勇表示自愿认罪。在案发前,朱董勇在肯尼亚做导游。他在法庭上说,他做这件事的初衷不是想犯罪,他并不想把象牙带到中国倒卖牟利,他想把象牙作为礼物赠送给他的客户。朱董勇说,在肯尼亚当地,出售象牙制品的店铺很多,即使带象牙出海关被抓住,也就是没收或者罚款。“我没想到带到中国来会被判刑,我原来认为这肯定是违反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条例,但抓到了顶多就是东西不要了,没想到会坐牢。”
最后陈述时,朱董勇说很对不起姚某。此案中,姚某携带两个旅行箱象牙制品被海关查获后,姚某的母亲立即前往肯尼亚寻找委托姚某的人。朱董勇获悉此事后,主动承认他就是委托姚某带象牙的人,并听从劝告回国自首。姚某后未被起诉。
据了解,在非洲一些国家象牙制品价格往往很便宜。因此许多中国游客并不知道,依据我国法律,带几件象牙制品回国会构成严重的走私犯罪。据悉,朱董勇在当地买288件象牙仅花了1600美金。但这些物品被查获后,相关部门作出的鉴定价格为96万元,全部成了“天价”。朱董勇拿到鉴定结果后也很惊讶,他说如果他知道象牙的贵重程度,也不会委托认识仅十几天的姚某携带入境。
依据我国的刑事鉴定标准,一根未加工象牙价值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制品,根据重量核定价格,单价为41667元/千克。也就是说,如果走私的象牙制品达到1千克的,其涉案价值就达到4万多元;如果价值达到10万元,依据法律规定将面临5至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达到20万元,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
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并没有明确的起刑点,严格地说,非法携带一双象牙筷子入境,都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