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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退休职工非法集资开发房产 分赃不均引矛盾

2012年01月10日 15:35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0)

  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关集镇街道上,通过镇水利站的大门可以看见后院1幢新建起的5层住宅楼,和周边破旧的房屋比起来,这幢新楼房格外显眼。可是,这幢新楼房背后的真相却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并引发出一系列问题,该楼房已经成为当地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近日,因“分赃不均”的建房参与人向社会公布隐情,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依法严肃处理。

  借集资建房之名,组织“老年开发队”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阜阳市太和县关集水利站这幢5层住宅楼的组织者、实施者竟是一帮年近80岁的花甲老人。孙某,男,79岁,太和县水务局退休职工;王恒杰,男,79岁,关集水利站退休职工;姜某、史某(孙某的姨兄弟)、宋某(孙某的外甥女女婿)等老人均不是水利系统退休职工。

  王恒杰说,2010年7月底的一天,孙某找到我说,现在7站8所三权下放,属于镇里管了,我们可以将原来住的瓦房开发成楼房。我说,我的房子又不漏,不同意弄,另外还有一名职工也不同意。他说遇到阻力他去协调,在孙某的反复劝说下,我们几个人也都同意集资开发了,孙某为项目负责人,我担任会计。我们预算每套房子为13万元,我以我儿子王斌的名义缴纳了26万元,买两套。在孙某的运作下(其中还带来老年人到政府部门上访),关集镇领导勉强同意我们建房,并批示“房子在原有的基础上,建三层”。

  倚老卖老 “开发商”得寸进尺

  当楼房第三层封顶时,孙某又提议:“建三层占用这些地,建五层也是占用这些地,不如建五层吧。”

  在三层以上继续施工过程中遭到楼房北侧的单位、关集镇工商所的反对,工商所以影响采光为理由阻止工程队施工。孙某带领他的“老年队”到工商所耍横,无奈,在镇政府负责人的协调下,孙某等人向工商所支付2万元的采光费,得以继续施工,最终建成5层计10套楼房。

  工商所所长邓某说:“我们缠不过他们,他们进来我们办公室就躺在地上,都是70多岁的老年人,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他们受到了委屈。”

  领头人贪得无厌引内讧 矛盾不断升级

  王恒杰说:房子建好后,孙某叫我把帐交给史某,我不同意,我坚持要把会计当到底,“我又没有犯错误,凭啥叫我交帐?”2011年12月6日,“建房小组”公布分配说明,其中有4套是出售给非本单位人员的,唯独没有王恒杰的。孙某不同意分给王恒杰,理由是:另外一处房子钥匙没有交(和这个建房事无关),分房说明中称:“院内非法建筑必须拆除,过期者不在分房”。院内的房屋是80年代王恒杰花7000元建的,王不同意拆除。然后,孙某又找他人做我的工作,叫我让出一套给他的姨兄弟史某就没有事了。王恒杰依然不同意。

  孙某打着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幌子,在国有土地上建了10套楼房,自己却独占4套,而王恒杰在已经交过两套住房钱共26万元的前提下,孙某为了让其亲戚史某再住上1套房屋,非让王恒杰退出1套。双方僵持不下,继而矛盾升级。

  2011年10月21日上午8点多,王恒杰在自家的超市忙着卖东西,孙某带着几个亲戚冲进超市将货架上商品推到;12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孙某、史某带来几名老年人再次到王恒杰家闹事,事后史某称自己的一个手指头被王恒杰儿媳妇掰断,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一帮花甲老人,竟闹得如此动静,其行为早已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潘书培 陆宏晓)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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