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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防项目开发中心领导私发“过节费”获刑

2012年01月11日 11:4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春节将至,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令一起借发放“过节费”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的贪污窝案浮出水面,发人深省。

  “被告人袁玉文、肖红卫、张群山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据检方指控,广州火车站人防工程管理所(2008年1月变更为广州市人防项目开发中心)原所长袁玉文与副所长肖红卫、党支部书记张群山决定,采用虚开发票冲账套现方法套取相关国家“平战结合”专项资金,之后以“过节费”名义按照领导、中层领导、普通职工三个标准发放,并授意时任该所行政人事部副部长苗丽霞负责操办。从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该所发放现金人民币84.87万元、发放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8.12万元,共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122.99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广州火车站人防工程是由广州市人防办管理的人防国有资产,人防办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利用人防国有资产,开展平战结合,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及经营部门缴纳的人防国有资产占用费即平战结合收入,均属于人防国有资产。且其自定的“过节费”发放方案也没有报请上级部门即广州市人防办公室审批同意。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袁玉文、肖红卫利用职务便利,各自将本人在广州友谊商店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的发票在单位账上报销,分别侵吞公款人民币63万余元和11万余元。此外,肖红卫还购买大量假餐饮发票,以接待费名义报销,共计贪污公款68.4万余元。 (记者罗艾桦)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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