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轻信网友被强迫卖淫 伺机报警获救
2012年01月12日 14: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一名17岁少女应网友之约出去吃宵夜,岂料非但没有吃上宵夜,反而被几名男子强迫卖淫。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迫少女卖淫的邓某某、向某某提起了公诉。
2009年4月2日22时许,被害人贺某某(17岁)在东莞市大郎镇某网吧上网聊天时,一名网友“瘦子”(另案处理)约她出去吃宵夜,贺某某毫无防备意识,就上了“瘦子”开的一辆黑色轿车。车开了一段路后,又上来3名男子。贺某某见状就要求下车,但被阻拦。这4名男子强行将贺某某带到宝安区某宾馆4楼的一个房间,并告知贺某某会有人带其去“上班”(即卖淫)。
4月3日2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向某某(女)和另一名男子把贺某某带到福田区沙尾西村379号704房。邓某某、向某某伙同唐某某将贺某某控制住,在贺某某不愿意的情况下采用威逼、恐吓、脚踢等手段强迫贺某某卖淫。邓某某、向某某还对贺某某称花了8000元将其买来上班,最少要将钱赚回来才会让贺某某走。贺某某无奈,只能开始接客。贺某某后来有机会报警,才得以逃脱。而犯罪分子也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方兴业 李淑颖)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