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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少年当街群殴一名14岁少年致其死亡

2012年01月12日 17:2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9张稚嫩的面庞出现在兰州中院等候宣判。因为琐事,19名少年当街群殴一名少年并致其死亡,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4名主犯有期徒刑10年、9年、7年、5年,9人被判处缓刑,6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12月10日19时许,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花园边的椅子上,平躺着一名年仅14岁的男孩小汤,因为挨了打,此时的小汤满身是伤。现场还有与小汤年龄相仿的4名同伴,当他们向医院保安反映“花园椅子上有人受伤”后迅速逃离现场。虽然保安员立刻将受伤的小汤送去救治,但他的生命只勉强维持了两天,12月12日8时许,刚上初中三年级的小汤终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情还要从2010年12月4日说起,仅因一点琐事,小汤于当日纠集他人对同学任某进行殴打,任某因此怀恨在心。一周后,任某纠集其余18名同龄人,提出“报复小汤”的要求,于是,在12月10日下午放学后,众人在位于七里河区的兰州某中学门口,将小汤挟持至兰石家属院内的小花园处,在众人使用木栅栏、竹板或利用拳脚对小汤实施殴打后,4名同伙首先撤离。此时的任某却仍未解气,在他的带领下,剩余的15名被告人将小汤带至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花园草坪处,又对小汤一番拳打脚踢以及皮带抽打。当施暴者发现小汤受伤严重时,11人逃离现场,剩下任某等4人,在向该医院保安告知“花园椅子上有人受伤”后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杜某、瞿某等19名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对各被告人减轻处罚,在案件审查期间各被告人亲属能主动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均可以对上列被告人从轻处罚,故一审认定上述19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杜某等4名主犯10年、9年、7年、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9人被判处缓刑,6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并集体赔偿被害人家属49万余元。(记者 许沛洁)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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