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帮人进国企为幌子诈骗420万 称吃光喝光
北京男子赵晟以能帮助他人进入北京电力公司等大型国企,并私刻公章伪造劳动合同,骗取13人420万。昨天上午,赵晟因涉嫌诈骗罪在市一中院受审。庭审中赵晟表示认罪,但称赃款都被他用于了吃喝。
现年30岁的赵晟本科毕业后进入电力系统一家三产公司,成为了合同工,主要负责抄表。据检方指控,赵晟于2008年2月至2010年11月间,称其可帮助他人调入国家电力部门,私刻北京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印章,伪造劳动合同书、国家电网公司函、报到通知、毕业证书等文件,以调动工作、分配住房、补交住房公积金、办理学历证明等各种名义,先后骗取13人共420余万元。
51岁的被害人李某曾是赵晟的同事,她的证言显示,2007年赵晟离职后单位里都盛传赵家在电力系统内有关系、有能力,已经把合同工赵晟调到了北京电力公司,成为了有编制的正式工。鉴于以前赵晟聊天时总是提前透露电力系统内部的消息,而且事后都被印证了,李某便相信了赵晟有能力的传言。
李某称,2008年她女儿要找工作,她自然就想到了赵晟,赵晟当即就答应了下来,于是2008年6月13日之后她先后分几次给了赵晟46万,后来赵晟也给她拿来了报到通知单等。看到女儿工作有了着落,李某又给赵晟打电话称,她的大外甥女也想进入电力系统,赵晟说正好同一批次还有个指标,可以帮忙运作,于是又收了李某大外甥女18万。这之后,李某老同事的儿子、李某女儿的同学也分别交了51万、22万。其中同事儿子被骗走51万,是因为赵晟还承诺能分配房子。
发现上当后,受害人报警。警方在赵晟家中发现了数十枚公章和人名章。赵晟承认,这些都是他从街边小贩处私刻的,劳动合同书、国家电网公司函等都是他自己打印的,他只有一个表姐夫在电力系统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但他上述诈骗行为其表姐夫并不知情。
检方认为,赵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截至案发,上述赃款都未能追回,赵晟表示钱都被他用在了吃喝上面。
此案未当庭宣判。(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