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发泄偷窃被抓后求重判 称罪孽深重需赎罪
人家都是请求法院从轻发落,这个偷东西的女大学毕业却要求法院重判自己。她说,因自感罪孽深重,要在监狱中赎罪。记者昨(12日)日获悉,该女子因为犯盗窃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被处罚金1000元。
觉得偷东西很刺激
黄某,这个1987年出生的年轻女子,大学毕业后不久,就来到一家足底按摩中心上班。
2011年6月底,黄某窜至思明区中闽百汇地下商场,先后来到3家服饰店,偷得T恤、连衣裙、洋装、短裙等共计19件(套),在其中一家就偷得16件(套)。
觉得非常刺激,黄某一发不可收拾。2011年7月1日,黄某又窜至思明区中闽百汇地下商场,在一个服装品专柜偷得爽肤水、清乳液、保湿乳、舒护乳、调理乳各一瓶,并再次“光顾”上次去的一家服装店,偷得洋装、短裙共5件。
2011年7月2日,仅仅相隔一天,黄某又窜至中闽百汇地下商场,先后到3家店里偷化妆品及衣服。其中一家,已是黄某第三次“光顾”。
偷了这么多东西后,黄某没有马上回家,而是把赃物藏在商场储物柜。接着,黄某又跑到世贸商城,先后“光顾”5家商店(或专柜),偷得女包、女装、伞、发束、蝴蝶结皮筋等物。
当天中午,黄某返回中闽百汇地下商场,准备到储物柜携赃物离开,结果被店员人赃俱获。随后,民警在黄某的暂住处找到黄某偷的东西。这些总共价值10909元的东西,除了一两件衣服不知所终外,其他的黄某都没用,全部扔在角落。
谈及偷盗的初衷,黄某说,她从小生活在幻想中,2011年毕业后,她失恋了,加上工作不顺心,心情很压抑,就比较自闭。后来,她看了大量韩剧,就想到通过偷东西来发泄。她还说,她并不知道盗窃的物品价值那么大。
求法官重判自己
庭审前,黄某告诉法官,她对不起祖国、对不起父母,自感罪孽深重,希望法庭能对她从重处罚,好在监狱中赎罪。
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引导下,黄某的思想才大大转变。在看守所里,黄某说,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会认真改造积极悔过。在庭审中,黄某也表示:“我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管法庭怎么判决,我都愿意接受。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经审理,思明区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财物已被追回,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得以挽回,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庭作出如上判决。(厦门商报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