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涉嫌偷窃被绑灯杆示众 律师称违法(图)
涉嫌偷窃妇女被绑灯杆示众
事发省城玉河明珠小区1号岗亭区域 法律界人士认为小区物管此举涉嫌违法
昨日下午5时许,一名涉嫌偷盗电动车的中年妇女被捆绑在省城玉河明珠小区1号岗亭附近的灯杆示众,该妇女的脖子上还被悬挂了一块有“我是偷车贼”字样的标牌。
“将妇女控制在小区醒目位置,也是迫于无奈。主要是想让众业主看清她的模样,以防业主的贵重物品再被她偷走。”玉河明珠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如是说。
对此,省城法界人士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处此举违法。
脖挂“我是偷车贼”标牌一妇女被绑示众
“我们小区的保安抓到了一名偷电动车的妇女,后来,保安将其捆绑在小区1号岗亭附近的灯杆示众。”昨日下午5时40分,家住省城玉河明珠小区的刘女士给本报报料。
昨日傍晚6时20分许,记者赶到该小区1号岗亭后,并没有看到报料人所反映的一幕。不过,在该小区1号岗亭附近的一个宣传栏前,记者找到了一张用电脑打印的图片。记者注意到一名中年妇女被人用麻绳捆绑在一个灯杆上。并且,这名中年妇女的脖子上还悬挂了一块“我是偷车贼”字样的标牌。
在玉河明珠小区1号岗亭值勤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昨日下午5时许,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保安确实抓到了一名偷电动车的妇女,并将对方捆绑在灯杆示众长达一小时。“后来,小区管理处相关人员报警,公安机关将其带走。”
保安队长尾随监视现场抓住可疑女子
“将女子控制在小区醒目位置,也是迫于无奈。主要是想让众业主看清她的模样,以防业主的贵重物品再被她偷走。”玉河明珠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一名郑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整个小区的安保人员兢兢业业地维护小区的安保工作,但仍有部分业主贵重物品被盗,这一度给物业管理处带来压力。“为此,我们曾经多次组织安保人员查看监控视频,希望能借此找到窜入小区偷盗的犯罪嫌疑人。”
据郑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日下午4时50分许,一男一女进入小区,并四处东张西望。这引起了小区物业管理处保安队长的注意,保安队长感觉在哪见过这一对男女。
“后来,保安队长查看监控视频后,发现这对男女曾经窜入小区偷盗过物品,但因对方作案迅速得以逃脱。发现这对男女子再次进入小区,保安队长就一直跟在他们后面。”
郑姓工作人员介绍,昨日下午5时许,这对男女走到小区1栋一单元居民楼前,看到四处无人,男子手持液压钳朝一辆电动车的铁锁剪了下去,中年妇女则立即将被剪断铁锁的电动车欲往外推。这一切,都被保安队长看在眼里,他大喊一声冲上前并将该女子抓住,而那名男子则趁乱跑了。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引发小区业主热议
记者在玉河明珠小区1号岗亭附近采访时,闻讯而来的多名业主痛恨偷车嫌疑人,认为绑起来示众的方式可以杀杀偷车贼的嚣张气焰。
“现在的小偷真是太猖狂了,电动车铁锁直接用液压钳剪断,或者直接搬上车,给我们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感谢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小偷抓个现行,能让我们以后看清这名嫌疑人的模样。”王女士认为。
不过,玉河明珠小区的业主也有反对声。“即使这名中年妇女是小偷,也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不能拿麻绳将其捆绑在小区岗亭出入口的灯杆示众,更不能将一块带有羞辱语言的‘我是偷车贼’标牌挂在对方脖子上。”
法律界人士:物管此举涉嫌违法
对此,江西启东律师事务所的何竞远律师认为,居民痛恨盗窃行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玉河明珠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保安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权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被确认构成犯罪之前,不应受到任何处罚。即便是盗窃犯,其人格尊严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华律师也认为,物管人员此举涉嫌违法。他们不具有执法权,却滥用权力,侵犯了该盗窃嫌疑人的人身权,尤其损害了其名誉权。如果盗窃电动车情况属实,物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何处罚应由司法机关裁决。
江西财大法学院的熊进光教授说,不管她是小偷、抢匪还是杀人嫌犯,在法院判决前,都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利。“保安可以控制住嫌疑人,交给民警处理。如果嫌疑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保安、业主可以在合法范围内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已介入调查
昨晚,记者与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徐家坊派出所取得联系。
一名民警告诉记者,昨日傍晚6时许,玉河明珠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相关人员给派出所打来电话,称抓到一名偷电动车的嫌疑人。随后,派出所将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带至派出所调查。“至于这名中年妇女是否存在偷盗电动车的行为,目前,我们仍在进一步调查。”(江南都市报 文/图记者冯训太 陈飞 实习生赖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