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协特邀委员提“破除法院年底不立案”建议
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13日电(朱景朝)新疆政协特邀委员、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13日递交提案称,新疆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到年底,都有一定的时间不立案,短则十几天,长则一个月,有的甚至更长,使得司法便民成为口号,应该破除。
康明远说,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年底可以不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年初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意见》还规定,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应,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在辖区内通报批评。但《意见》没有硬性的追责规定,每到年底法院不立案的做法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法院不立案的做法主要是追求单位自身的工作业绩和较高的结案率”。
对此康明远委员提出,应建立科学的司法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各级法院可以在每年10月后或更晚的事件以后将所立案受理的案件编为来年的案号,并将其纳入下一年度受理案件计算,可不受当年结案率的影响,同时,也将法官从每年年底为了结案率加班加点突击办案中解脱出来。此外,法院应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出台具有强制性规范的规定,对法院年底不立案的做法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只要存在年底不立案的做法,即使其他方面做得再好,法院领导不得参与任何先进评选,法院被视为不合格单位。新疆人大也应出台规定制约法院的不立案行为。
据悉,政协新疆十届五次会议有534名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其中48位特邀委员全程列席,他们来自法律、教育、科技、经济等领域,并且是在某一方面具有代表性、在某一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在所联系的群众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他们利用政协平台,履行职责,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
专题:聚焦2012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