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团伙深夜抢劫超市 怕留踪影带走监控设施
湖南来连(大连)的男青年刘某与王某等三人结成一抢劫团伙,专门于夜间抢劫市区内的小超市。而且,怕留下踪影,他们发现有监控设备便将其拿走。随后,三名犯罪分子落网。经查,刘某等人抢劫小超市作案多达30起。2011年12月,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王某无期徒刑。
刘某是湖南人,于2008年来连,结识了来连务工的男青年王某,两人于夜间抢劫市区的小超市。2008年12月19日凌晨3时,两人来到中山区一家小超市,持刀威胁女营业员,抢走现金1400余元。当日凌晨4时,两人又持刀抢劫了中山区另一家小超市。随后,两人又结伙多次抢劫小超市。作完案,刘某等人担心留下踪影,临走时把摄像头及显示器抢走。
2009年1月13日凌晨2时许,刘某单独进入一家小超市,假装顾客,看到无人,他一手持刀一面伸手抢箱里的钱。一女营业员把钱夺了下来。这时另一女营业员机智地喊来人,刘某刺伤了一女营业员的胳膊,逃离现场。
刘某与王某连续作案。此后,吕某知道此事,加入了该抢劫团伙。
由于市区内的小超市连续发生抢劫案,警方极为重视。2009年1月16日,刘某、王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同年5月,吕某被抓获。原来,2009年1月12日夜11时30分许,王某和吕某来到一家小超市抢劫,女营业员悄悄按了警报器,劫匪抢走1200元后慌忙逃跑。事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结合技术侦查手段,侦破此案,从而抓获了刘、王两人。
2011年,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等三人犯有抢劫罪。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刘某单独或结伙抢劫30起,抢劫数额17000余元;王某参与抢劫27起;吕某参与抢劫7起。三人构成抢劫罪。日前,市中院一审判决,刘某、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各处罚金2万元。吕某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大连晚报 记者 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