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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意见聚焦十大热点

2012年01月17日 03:1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电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记者16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截至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主要围绕十大问题提出许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许多意见提出,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关键还是应当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校车的规定,有些意见认为这一规定不可行,特别是农村地区很难做到。有些意见提出,校车安全的关键在于驾驶员的素质,车辆只要符合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就可以了,不必照搬国外。

  至于管理问题,有些意见提出,应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见则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涉及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的资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应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还有些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等方式,建立齐抓共管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对各地使用专用校车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普遍表示赞同。但有些意见认为,3年过渡期太长,认为只要政府下决心整治,并加大对专用校车生产和配置的支持力度,是可以在短期内达到要求的。也有不少意见认为,3年过渡期偏短,很多地方3年内更换专用校车有困难;而且设置过渡期不能只考虑车的问题,还应考虑路的问题。

  十大热点问题

  1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2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当使用校车?3校车高标准是否可行?4教育部门牵头还是其他部门牵头?5校车运营是否应当市场化?6驾驶人资格条件是否应该更加严格?7校车是否应该享有优先权?8学校是否应派随车照管人员?9是否应该加重法律责任?103年过渡期长还是短?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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