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少年夜游水库捉弄朋友致其溺亡 死者曾自救被挣脱

2012年01月17日 09:5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夜游水库捉弄朋友致人溺亡少年获刑

  三名“90后”少年一同去水库游泳玩耍,其中17岁的董某不会游泳,而他的两位同行的朋友想捉弄一下他,便把其拉至深水区,结果董某不幸溺亡。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董某的两位朋友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悲剧发生在去年6月26日晚,王某、杨某与董某相约一同到凤岗镇的水库玩水,其间王某和杨某游至了深水区,而董某因为不会游泳,一直只在浅水区逗留。其后,王某向杨某提议将董某拉至深水区一同玩耍,于是王某和杨某两人便游到董某旁边动手拉他。董某坚称自己不会游泳并拒绝前往。

  然而,王某、杨某还不罢休,分别拉住董某的两只手,试图将他拉到深水区。当王、杨两人将董某拉至距水库大坝三四米远时,因水下地形陡降,三人突然踏空。此时董某因不会游泳立即挣扎并抓住杨某,杨某出于本能挣脱了董某后游回大坝。后来董某又转而抱住王某,王某挣脱后也游回大坝。董某不幸溺亡。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和杨某明知他人不会游泳,却强行将其拉至深水区致其溺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法院同时认定,两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且已在经济上赔偿了死者家属,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其中被告人杨某犯罪时还未满十八周岁。因此,法院近日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杨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记者 钟达文 通讯员 钟紫薇)

【编辑:肖媛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