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甘肃天祝信用社放火者被判死缓 曾致49人受伤

2012年01月17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兰州1月17日电 (记者 丁思)17日上午,甘肃天祝县信用社放火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显文犯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还宣判决定,对杨显文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49人医药费、伤残辅助器具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天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产损失共计160余万元人民币。

  杨显文原系天祝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2006年以来,杨显文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收取贷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天祝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理,并于2011年5月解除与杨显文的劳动合同,杨显文对单位处理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2011年5月13日8时许,杨显文趁信用联社50余名职工集体学习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倾倒在信用社五楼会议室门口点燃后逃离,造成49人受伤,其中10人重伤,并烧毁会议室设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显文犯罪动机卑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根据本案实际,可不立即执行。(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